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
10月14日,商务部宣布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东时间10月14日,美国开始实施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301调查的最终措施,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韩华海洋株式会社在美相关子公司协助、支持美国政府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开展301调查并采取措施。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为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列入反制清单,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中方敦促美方及相关企业尊重事实和多边经贸规则,遵守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尽早纠正有关错误做法,停止损害中方利益。

同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称,为保障我国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实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我国航运业、造船业和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美301调查影响或可能影响情况,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是否存在实施、协助、支持美国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对我国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行为,及其他相关事项开展调查。后续根据调查情况适时出台相应措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6号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第6号
为反制美国对中国采取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现公布《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2025年10月14日
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
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美国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开展301调查并采取措施,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韩华海洋株式会社在美相关子公司协助、支持美国政府相关调查活动,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Hanwha Shipping LLC、Hanwha Philly Shipyard Inc.、Hanwha Ocean USA International LLC、Hanwha Shipping Holdings LLC和HS USA Holdings Corp.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综合自:商务部网站、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