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2:16:31 股吧网页版
“手把手”指导地方编制矿规,自然资源部释放重要信号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章轲

  自然资源部正指导省级、市县级“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以加强部省衔接,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应目标任务,提高地方矿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升规划编制质量。

  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的《“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下称《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下称《编制指南》)10月13日对外公布。“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基期为2025年,规划目标为2030年,展望到2035年。

  自然资源部表示,编制“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要围绕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科学谋划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同时,矿产资源规划要加强与“三区三线”空间衔接,强化陆海统筹,积极拓展调查、勘查和开发空间。加强科技创新,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推动矿产资源快速增储上产、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和矿业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

  根据全国“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时间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要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会签,联合上报国务院审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批准,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原则上应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后3个月内完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矿产资源管理需求,可针对特定领域、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对“十五五”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提出具体要求。

  “短短几个月,省级技术规程与市县级编制指南就同步出台,凸显规划体系‘上下衔接、压茬推进’的紧迫性。”业内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份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编制框架,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在安全保障、绿色发展、机制创新三大领域的战略导向越发清晰,也体现出国家推进矿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全球资源布局的深层考量。

图为湖北某地正在对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摄影/章轲

  专家表示,“把资源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体系的突出位置”这一顶层设计在两份文件中得到系统性落实。《技术规程》明确,立足“国家所需、地方所能”的总体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矿产的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指标和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准入要求。《编制指南》提出,“重点落实全国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和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技术规程》明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确定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其中,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能源资源基地的具体空间范围及管控措施,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战略核心区;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具体空间范围及管控措施,作为支撑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接续区;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具体空间范围,作为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的区域。

  《技术规程》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资源安全保障需要,合理确定区域内重要矿产开采总量。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进行总量调控的矿种,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根据资源禀赋,明确具体调控指标。充分考虑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要求,与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矿山规模结构指标做好衔接,合理确定区域内矿山数量,并注意与矿产资源整合等要求相衔接。

  “绿色发展”也将是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鲜明特色。《技术规程》明确,结合辖区内实际,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绿色勘查。按照“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生产矿山企业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编制指南》也提出,应“明确本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等”“针对新建矿山,提出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落实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准入要求”。

  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方面,自然资源部两份文件提出,省级规划要围绕增储上产、建设探产供储销体系加强政策协同、规范并活跃矿业权市场、提升资源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提出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点举措。市县级规划要建立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规划重大布局、重点任务、目标指标,提升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