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23:57:50 股吧网页版
可再生能源消费新规划重点:供热、制氢等非电领域也需达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及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与电力消纳责任。通过绿证交易、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方式落实目标,强化监测考核,未完成者将面临约谈、通报等处理,以系统性机制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引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绿电直连和绿证交易成重点消费方式,并且拓展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多元利用形式及非电领域应用潜力,为相关产业创造明确市场需求,助力企业应对国际碳规则。

  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成为重点消费方式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国家已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分析师汪若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9年《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布以来,主管部门每年均依据文件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并于次年进行考核评估。考虑到机制建立处于初期阶段、我国新能源发展提速等因素,2019版政策的有效期为五年。按照政策节点,2024—2025年附近应当对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

  汪若宇进一步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并细化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核算方法,一方面呼应了新修订的《能源法》和更新的第三阶段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另一方面也响应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形势,包括利用形式多元化、消纳需求持续深化、各方数据需求更加精细等。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卫权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此前通常以年度“通知”形式发布政策不同,本次文件明确为“制度”并配套“实施办法”。其内容更加系统、详尽,不仅明确了核算方法、考核对象、违约责任等,还提供了多种完成消纳责任的具体路径。这表明该政策意图成为一项长期、稳定执行的机制,增强了政策的可预期性和严肃性。

  针对此次的重点与创新,汪若宇分析认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拓展了可再生能源消费的促进范围,包括关注到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资源种类的开发潜力,以及强调各类可再生能源在供热/制冷、制备氢氨醇及燃料领域的直接应用,从而全面释放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潜力。

  二是细化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在省级行政区及各类能源消纳主体层面的核算方法,为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监测考核,推动全社会参与消纳提供方法基础。

  在具体落实层面,政策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

  王卫权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自2017年我国绿证制度实施以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初步建成了绿证市场制度体系,在建档立卡、绿证核发、绿证交易、绿证应用、绿证核销等环节趋于成熟。但过去由于主要是自愿交易,未与强制性义务强挂钩,导致交易量不及预期,供大于求,价格一度处于低位。征求意见稿明确,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来完成强制性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这相当于为绿证消费开辟了强制性的需求渠道,赋予了绿证明确的强制履约价值。预计未来绿证交易量将显著上升,价格也有望从过去的低位逐渐升高,从而真正激活绿证市场。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恰逢其时,将有力推动我国绿色能源消费和能源转型。但具体内容需要以最终发布稿为准。”王卫权说。

  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纳入

  在可再生能源非电领域,此次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核算方法。王卫权认为,此次政策的一大突破是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如供热、制氢、氨、醇等)纳入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体系。对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企业是重大机遇: 这将为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供热、地热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产业创造明确的市场需求,带动整个非电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

  此外,对于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主要依赖热能而非电力的工业企业,此前其使用的“绿热”缺乏官方的价值认定和核算通道。此政策为绿热提供了环境价值实现渠道,使其清洁能源消费能够被量化、被认可,有助于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欧盟碳关税)等国际规则,并体现其减碳价值。

  汪若宇表示,非电消费相关核算主要依赖热计量及燃料消耗计量基础。对于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取热源的企业而言,核算相对便捷。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及网电混合制备氢氨醇,以及接续混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的企业而言,需要建立良好的追溯机制,包括网电中的平均煤耗,以及混合利用中的可再生氢氨醇比例等。

  如何才能确定企业非电消费的核算标准。特别是对于氢、氨、醇等新兴能源载体,其“可再生能源属性”如何认定?

  汪若宇认为,下一步需要建立良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追溯机制,企业可能需要提供包括电力行业统计职能部门认可的发电量数据或绿电消费证明、氢氨醇生产时间、生产批号等资料,以支持其可再生能源属性的认定。近年来欧盟推进针对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的原产地保证体系,作为其氢能战略的支撑,相关追溯机制也可用于借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