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00:25:01 股吧网页版
两部门: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
来源:界面新闻

  10月1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重点企业调查扩容提质。重点企业调查是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各地方要根据样本遴选原则确定调查企业结构和数量,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调查企业样本库。将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涉及的骨干物流企业纳入样本调查范围。督促重点调查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研究将企业填报情况与能否享受物流领域相关政策挂钩。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经贸〔2025〕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山西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云南省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修订了《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已审核批准。现就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社会物流统计调查规范发展

  (一)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流程。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根据修订后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格确保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真实可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编制出台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指南,明确制度程序规范、部门协调机制、样本遴选原则、业务技术培训、重点调查汇总、综合数据测算、最终结果审核、数据披露规则及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

  (二)推动重点企业调查扩容提质。重点企业调查是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各地方要根据样本遴选原则确定调查企业结构和数量,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调查企业样本库。将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等涉及的骨干物流企业纳入样本调查范围。督促重点调查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研究将企业填报情况与能否享受物流领域相关政策挂钩。

  (三)提高统计核算数据质量。各地方要加强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沟通对接,建立核算数据“联合审查评估—发布”机制,确保统计方法与国家保持一致、核算结果可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优化统计调查核算方案,注重加强对各地方核算结果评估、数据发布前的专业指导。

  (四)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可靠。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保管统计调查所获取的企业信息和数据,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企业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坚决防范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不严甚至统计造假、统计数据安全和统计资料管理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五)加强数据共享。各地方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本地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统计核算所需基础数据,保障统计核算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持续完善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提升系统稳定性和便捷性,为各地上报统计调查数据提供技术支持。自建物流统计调查系统的地方,要向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及时上传完整调查数据。

  二、推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创新发展

  (六)优化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紧贴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需要,创新研究提出能够反映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统计调查指标。研究建立物流统计调查直报系统技术规范,规范地方物流统计调查系统建设。

  (七)探索行业和地区物流成本统计创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积极推进跨区域和城市物流成本统计创新工作。修订完善企业物流成本标准,选择若干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代表性企业,创新研究行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

  (八)深入挖掘统计数据生产力价值。鼓励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形成多领域、多业态、多层次、多频度的物流统计调查数据服务产品。探索开展供应链安全韧性、商贸物流、物流预警、头部物流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统计调查创新,进一步完善物流统计调查体系。

  三、强化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组织保障

  (九)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协同。各地方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物流统计调查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部门财政预算。联动采取培训指导、情况通报、奖励激励、政策支持、督促评估等措施,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样本企业库稳定性、填报积极性、数据可靠性。尚未开展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的省份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原则上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评估各地方开展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情况。

  (十)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应用转化。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及时发布社会物流统计数据,加强物流统计调查成果的数据挖掘和政策建议转化,定期开展数据解读和行业分析,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基础支撑。

  (十一)做好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积极组织各地方物流统计调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样本企业等座谈交流,分析研讨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形势,指导各地方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物流统计调查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对物流统计调查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企业,将按规定进行适当形式表扬。

  附件: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