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 国家集采办暂停两家药企集采资格
来源:中国经营报
10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将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红鹰药业”)和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福和制药”)列入违规名单,暂停两家企业集采申报资格18个月。
公告称,宁波大红鹰药业委托黑龙江福和制药生产的氟尿嘧啶注射液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宁波大红鹰药业生产劣药氟尿嘧啶注射液,依法决定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宁波大红鹰药业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与其受托生产企业黑龙江福和制药违反《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有关条款。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宁波大红鹰药业氟尿嘧啶注射液中选资格,同时将宁波大红鹰药业和黑龙江福和制药列入“违规名单”,暂停两家企业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对氟尿嘧啶注射液启动替补程序,由备供企业替补成为主供企业。
在北京、浙江、安徽、贵州、新疆(含兵团)等5个原来宁波大红鹰药业主供的省份,由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受托生产)、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卓科制药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受托生产)、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相应药品。
据了解,宁波大红鹰药业控股股东为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后者多年前曾冲刺A股上市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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