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共计划招录3.81万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国考报考年龄的放宽,对一般报考者的年龄要求从35周岁以下放宽至38周岁以下,对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者的年龄要求从40周岁以下放宽至43周岁以下。
公务员考试放宽年龄限制,不仅彰显了个体职业发展价值,也在动态调整中推动社会重新审视年龄与能力的关系。当前,社会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延迟退休稳步实施,终身学习成为共识,原有的年龄门槛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有关数据,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已达2.5亿,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高素质人才储备充足,为拓宽选人视野提供了坚实基础。打破35岁门槛,是顺应发展趋势、充分释放人才红利的内在要求,有助于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推动劳动力结构升级,促进不同年龄段人才优势互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升整体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要求,“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将就业公平置于更为核心、关键的位置。要充分发挥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岗位标杆作用,以点带面,引领更多行业和岗位主动取消不合理的就业壁垒,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就业环境。同时加快完善就业促进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消除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学历歧视等各类隐性就业歧视,从政策层面为就业公平筑牢坚实防线,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同时,必须强化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与执法监督,进一步细化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明确对年龄、性别、学历出身等不合理限制的界定与惩处机制,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与执行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破除就业中的学历、年龄、户籍等显性限制,是迈向公平高效选拔人才的第一步。要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释放巨大的人才红利,还需从制度设计、评价体系与社会文化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开放、多元的现代就业体系。建立以岗位实际需求为导向的能力评估框架,摒弃“唯名校”“唯文凭”等单一评价标准,推动人才评价机制回归到能力与岗位需求上。完善终身学习与继续教育的支持体系,加大继续教育资源投入,鼓励企业完善内部培训机制,推动教育资源向在职人员倾斜,为人才提供成长通道。此外,应逐步淡化对“年轻化”的盲目追捧,倡导“以才干论英雄、以潜力看未来”的用人文化,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重视个体的综合素质、创新潜能与长期价值,构建更具韧性、活力与创造力的人才就业生态。
展望未来,期待更多行业和企业积极投身于打破就业壁垒的改革浪潮中,摒弃唯学历、唯年龄的刻板标签,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凭借真才实学、实践经验和发展潜力获得公平竞争机会,以高质量充分就业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能。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周慧芳(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学社”团队、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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