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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3:11:00 股吧网页版
上观时评 | 广东规定夫妻可互查财产 利好的是哪一方?
来源:上观新闻

  从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相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最近几天,这则新规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广东人大网相关消息,《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 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0月11日通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对于“夫妻互查”政策,支持者和怀疑者皆有。从法律上看,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般认为,这一条倡导性规定在广义上包含了不得恶意损害配偶利益等内容,财产利益当然也涵盖在内。所以,广东省这一新规有法可依。

  从现实案例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大额财产的行为并不少见。虽然民法典规定,发生这种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起诉的前提是得掌握对方隐瞒财产的证据。对于婚姻中本就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来说,难度很大。

  因此,一直有专家呼吁,应当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定统一的查询标准,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广东明确配偶拥有查询权,给婚姻关系中的弱势者多了一份底气——知道家底在哪,才能在关键时刻保护自己的利益。

  注意,这条规定利好的是“弱势者”。前几年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法规,不过当时规定的是女性可以查询配偶名下的财产。虽说当前婚姻关系中女性处于弱势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并非绝对,何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东此次强调“互查”,显然更符合法治精神。

  至于有些声音担忧,“互查”会导致夫妻间的不信任,或者给借婚姻敛财者提供便利。这些担忧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必放大。

  对于前者,夫妻之间该有信任,但制度得为可能的风险做出准备。这就好比亲子鉴定,走到这一步时其实已经意味着夫妻间出现了裂痕,接下来就是怎么收场的问题。对于后者,“互查”并不等于占有,尤其是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法律早有详尽规定,不是查到了就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总体上看,“互查”仍是于保护婚姻双方有利。当然,从目前来看,对于夫妻一方名下财产在广东省外的,新规恐怕是“鞭长莫及”。后续若有更多省市跟进,依托信息化建设,或能更好保护婚姻关系中弱势者的权益,为婚姻稳定筑牢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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