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监管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与公平开放服务相关信息,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
受访专家表示,本次修订在2019年版本基础上,将《监管办法》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加了相应的罚则条款,法律层级明显提高,有利于贯彻能源行业基本法律制度和中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油气领域改革思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油气市场秩序。
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
国家管网集团成立标志着油气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全国一张网”的运营格局初步形成,各类经营主体对公平开放诉求与日俱增,特别是民营企业。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国家管网所属油气管道总里程约为10.8万公里,覆盖了全国30个省区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此同时,仍有近10万公里油气管道隶属其他企业。在“全国一张网”形成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行业透明度不够、监管规则不健全等问题。
《监管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油气管网开放的公平和无歧视原则。杨雷分析,与2019年版相比,《监管办法》删除了“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的表述,规定在具备服务能力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新表述原则上提高了用户公平获得油气管网设施服务的机会。
据国家管网集团预测,到今年底,油气管网设施民营企业用户将增加至740余家,同比增长30%。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办法》实施后将从制度上杜绝“玻璃门”“旋转门”,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全国油气市场。
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将得到极大提升
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以来,“X+1+X”(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油气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由成立之初5家增至1005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2019年出台的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方面发挥了历史性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在监管权威性和执行力上已难以完全满足“管住中间”这一自然垄断环节的现实需求。
《监管办法》的实施能够让更多来源的油气,比如进口LNG、煤制气、煤层气、零散气等上游资源全面接入干线管网,并通过“全国一张网”进行灵活调配,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有效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随着《监管办法》的深入实施和配套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油气管网设施的利用效率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一个主体多元、竞争充分、交易活跃、供应安全的现代油气市场体系必将加速建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陈守海说。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迈向新阶段
《监管办法》还首次引入行政处罚手段,明确违反公平开放的多种情形。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从“有据可循”迈向“有法可依、执法有据、违法必究”的新阶段,也释放了强监管的鲜明信号,实现监管“长牙带刺”。
陈守海表示,对运营企业,《监管办法》列举了9种典型违规情形,如拒绝受理申请、分配不公、无故违约等,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按经济损失额倍数罚款”的递进式处罚,并可与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并用,震慑力显著增强。对用户,《监管办法》也明确了5种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囤积管容等,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这体现了权责对等的法治原则,有助于遏制市场投机行为,维护整体市场秩序。
对于贯彻落实《监管办法》,杨雷认为,细化管网设施的服务合同,推动形成国际上较为惯常的标准服务合同,应当是未来重要工作之一。《监管办法》对信息公开做出了要求,但公开的频率、颗粒度等具体要求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是否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细则还需要根据文件实施情况进一步观察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