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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01:10:40 股吧网页版
股权转让调结构 金融租赁治理转型进行时
来源:中国经营报

  随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近1年,多家金租公司正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满足监管要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9月以来,已有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金租”)、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金租”)、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金租”)、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4家公司发布股权转让信息,股权转让金额均不低于1亿元。

  在多位金租行业人士看来,随着《办法》修订之后,行业规范逐步显现,机构股权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多笔亿元级股权转让

  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新修订的《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记者注意到,近1年来,多家金租公司围绕注资比例、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信息显示,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特种公司”)持有的冀银金租4.9286亿股股份将于11月初在该平台公开拍卖,起拍价合计达9.384亿元。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冀银金租首次股权遭遇拍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显示,2024年6月3日至4日,冀银金租1.97亿股股权将进行司法拍卖,评估值为4.33亿元,起拍价为3.46亿元,这意味着拍卖价格打了8折。

  与此同时,建安特种公司已经被发出数十张限制消费令,且多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历史被执行总金额近70亿元。

  首次股权拍卖无果之后,2024年7月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对建安特种公司持有的1.97亿股冀银金租股权进行第二次拍卖。这次拍卖起拍价为2.77亿元,相较评估价格已经折价接近40%。最终,河北银行以起拍价2.77亿元拍得该部分股权。

  天眼查显示,冀银金租的股东包括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建安特种公司和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冀银金租在拍卖建安特种公司股权的同时,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在提升。2025年3月,冀银金租股权变更获批,河北银行持股由10.2亿股增至12.17亿股,持股比例从51%升至60.86%。与此同时,建安特种公司持有冀银金租股权降为4.93亿股,持股比例降至24.64%,但仍位居第二大股东。

  对于股权拍卖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公司将如何优化股权结构,记者与冀银金租方面取得联系,截至发稿,对方未予回复。

  除了“银行系”金租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外,“产业系”金租公司近期也有股权调整动向。

  9月8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显示,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三江集团”)发布所持有的航天金租30%转让信息。其中,转让底价为142108万元。

  对于此次转让,一位国资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或与国资委要求央企“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公告显示,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这也意味着此次股权转让成功后,航天三江集团将不再持有航天金租股权,公司也随之更名。

  推动行业规范

  9月25日,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华融金租2.1597%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底价5.11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该笔股权已多次挂牌均未成交,此次转让底价较以往有所提高。

  9月末,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府金租10%股权将于10月18日在该平台公开拍卖,起拍价达1.26亿元,该股权目前处于“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状态。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金租公司亿元级股权交易已超10笔。业内普遍认为,股权转让多与《办法》修订相关。部分中小股东因资质不达标或持股比例不足,选择退出;主发起人为满足持股比例要求,通过受让股权或增资提升控股地位。

  2024年年初,《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当年11月施行。《办法》在设立门槛、出资人资质、业务模式、专业子公司和监管指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两大核心调整引发行业关注。一是明确金租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二是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从30%提高至不低于51%。

  从行业整体格局看,国内持牌金租公司合计66家。其中资产规模千亿元以上的有15家,注册资本超百亿元的有10家,除华融金租外,其余均由银行参控股。

  对于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采访中,一些金租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金租公司在股权结构实现优化后,下一步,金租公司将会在公司治理、股东义务、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金租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有效制约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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