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赵文君)当前,外卖即时配送日订单峰值突破2亿单,服务用户超过5.5亿人。餐饮外卖更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上,围绕餐饮外卖领域监管,市场监管总局9月以来已出台多项举措:发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拟引入标准化方法规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行为;召开促进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对市场竞争秩序、食品安全、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等提出更高要求……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更加聚焦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针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以压实平台和商户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了平台对入网经营者的事前、事中管理;拟规定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实地审查,做好数据校验的要求。
据业内统计,海量外卖产品中约有三成出自无堂食经营店,这些店铺仅通过网络平台接受订单,规模较小,经营场所隐蔽,易形成监管盲区。
近日,多地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无堂食外卖规范经营。征求意见稿对无堂食等新业态作出了规范,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一间民房里就能揪出三家外卖店”,实际中存在的“证地不一”现象给食品安全监管埋下了隐患,商家在资质证照及外卖平台上所登记的地址与其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线上有经营,线下找不到”,即俗称的“幽灵外卖”。
对此,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征求意见稿还拟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加注“无堂食”经营模式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面对消费者对餐饮食品安全、知情选择权的关切,一些餐饮企业推出后厨直播、外卖平台开放在线“明厨亮灶”专区,只为一份“看得见”的安心。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等事项提供技术支持,并留存相关信息。
“眼见为实”是最好的承诺。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带来的餐饮消费透明化,将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更多信息,同时提供在线监督的机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监管的权限、方式等作出了与时俱进的调整,如拟明确异地管辖权的问题,拟明确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征求意见稿回应了外卖消费和监管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无堂食外卖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平台对入网经营者的审查义务履行不到位,平台跨地区经营的监管难。通过总结既有经验、持续完善外卖餐饮监管举措,将进一步督促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