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湖银罚决字〔2025〕28-39号)显示,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6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165.7万元罚款;10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被追责,罚款金额从0.5万元至1万元不等。

罚单显示,浙江安吉农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及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65.7万元。
此外,该行多名员工也受到处罚。时任浙江安吉农商行章村支行客户经理饶某、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彭某,分别被处以1万元罚款;时任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金某、余村绿色支行客户经理彭某飞、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张某闪、城中支行客户经理陈某、普惠金融部员工张某胜、孝丰支行客户经理游某、灵芝支行客户经理谢某、城中支行客户经理储某,分别被处以0.5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165.7万元的罚单并非浙江安吉农商行首次“领罚”,其合规问题早已显现端倪。
2024年1月,浙江安吉农商行因未对关联企业进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股权净值但仍质押股权;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等,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罚款135万元,同时对高晟宁警告。
2023年9月,浙江安吉农商行因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计算失误少缴,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遭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379.03万元。
资料显示,浙江安吉农商行前身为2008年成立的安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安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为股份制农商银行,并更为现名,初始注册资本为6.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