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07:54:31 股吧网页版
华泰证券:充电桩“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出台 充电桩建设有望提速
来源:人民财讯

  华泰证券指出,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指出要持续健全充电网络,到2027年底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华泰证券认为行动方案将大幅加速充电桩的建设,有望为充电桩产业链公司提供业绩增量,并带动我国汽车电动化提速。推荐充电桩企业、充电模块企业、充电运营企业,建议同步关注锂电产业链企业。

  全文如下

  华泰 | 电新:充电桩“三年倍增”方案出台

  核心观点

  充电桩“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出台,充电桩建设有望提速

  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指出要持续健全充电网络,到27年底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 8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我们认为行动方案将大幅加速充电桩的建设,有望为充电桩产业链公司提供业绩增量,并带动我国汽车电动化提速。推荐的充电桩企业、充电模块企业、充电运营企业请见研报原文,建议同步关注锂电产业链企业。

  方案针对细分场景提出规划,量化目标明确

  方案针对公共充电设施的细分场景提出了具体规划,在保证充电桩量增的同时保证高质量增长:1)城市快充: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到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2)高速公路充电:到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3)农村充电:到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 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针对痛点提出对应行动目标,凸显建设决心

  针对充电桩建设、安装、运营等痛点,方案提出具体行动,去除充电桩建设各个环节障碍:1)安装: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2)运营:到27年底,打造10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3)电网薄弱: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4)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举措,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

  政策目标偏托底性质,实际完成情况或超预期

  根据充电桩数量目标进行测算,根据充电联盟,截至25年8月,我国充电桩保有量达1734.8万台,同比+53.5%,按照27年底建成2800万个充电桩进行测算,未来月均新增充电桩需达38.0万台,高于24年月均新增充电桩的35.2万台,充电桩建设或将提速。若根据公共充电容量目标进行测算,截至25年8月,我国公共充电桩额定总功率达到1.96亿千瓦,按照27年底建成3亿千瓦的容量进行测算,未来月均新增公共充电容量需达371万kW,高于9M24月均的343万kW。我们认为充电“三年倍增”行动的量化目标完成难度不大,政策目标主要系托底,实际完成情况或将超预期。

  看好充电桩产业链获得业绩增量

  我们认为行动方案从顶层设计上为充电桩产业发展铺平道路,并提供托底目标,有望带动充电桩需求释放,看好充电桩本体企业、充电模块企业、运营企业随行业高质量发展获得业绩增量,考虑到国内价格战接近尾声+出海+大功率产品迭代,桩和模块龙头或将享受量利齐升,运营企业或将受益于服务费提涨。考虑到充电设施完善有望带动我国汽车电动化加速,建议同步关注锂电产业链企业。

  风险提示

  新能源车销量不及预期;新技术或新工艺导致行业格局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盈利不及预期;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