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戴小巍叶茹茹)一男子频繁在夜间潜入村落,使用弓弩毒杀家养犬。这些含毒狗肉被转卖给禽畜收购店,最终流向了不知情百姓的餐桌。经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枣阳市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10月1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4年10月至11月,王某使用弓弩发射毒镖,毒杀未拴系犬链、性情温顺的群众家养犬,随后立即逃离现场,整个作案过程隐蔽、迅速。王某每次作案得手后,便转卖给李某夫妇经营的禽畜收购门店。李某夫妇在明知犬只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然照单全收。2024年11月13日,王某在向李某夫妇售卖被毒害的犬只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2024年12月13日,枣阳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的行为可能还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鉴定,毒镖以及被毒害的犬只体内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该物质明确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有毒害属性的非食品原料。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固定王某的微信转账记录、查询其行程轨迹发现,王某将其毒害的全部犬只均销售至李某夫妇处。因高效、及时的全链条追踪、打击,涉案犬只被全部查获,未流向市场。
经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5月20日至7月29日,枣阳市法院以王某犯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李某夫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李某夫妇店铺无招牌、无营业执照,可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该院于近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治,切实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目前,被建议单位正在有序落实检察建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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