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实际用款需求个人客户发放贷款等,荔波农商行被罚60万元,两责任人被警告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两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0万元。
同时,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明关分理处负责人欧佳迪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警告;时任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播尧支行行长莫朝双因向无实际用款需求的个人客户发放贷款,以贷转存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1日,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荔波县农村信用合作社,2014年9月25日正式挂牌开业。法定代表人为雷晟,主要股东包括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76%)等。经营范围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及代理保险等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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