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艾丹
近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一个全身赤裸、瘦弱黝黑、四肢爬行、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的孩子引发关注。
随着视频发酵,围绕“野人孩子”的谜团也一步步揭开。据了解,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户籍云南,母亲户籍北京,此次一家人开房车途经上述高速收费站。为什么不给孩子穿衣服?这家人的说法是,他们对孩子使用的是“自然教育法”,别人“无从干涉”。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
令人揪心的是,当社会普遍质疑,以及当地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上门劝导的时候,这对父母依然没有任何反思。据《中国新闻周刊》调查了解,这家人不喜欢住房子,在村里的荒地上停一辆房车,搭个棚子住,不和村里其他人来往。当地村民还反映,这家人常常不给孩子穿衣服,“当野人一样来养”,早就被报警举报过。
这说明,这不是一时的反常之举,而是这对父母一直以来对待孩子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未发现拐卖行为”,是不是意味着亲生父母对年幼孩子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自诩的“自然教育法”,是不是能遮蔽父母失责、失管的事实?拒绝旁人劝导,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办法纠治其父母的不当或极端行为?
从视频中看,这个类似“野人”的小孩,大概三、四岁,已经到了知羞耻、明规则的年纪。这样众目睽睽之下一丝不挂、四肢爬行,岂能拿解放天性、自然教育说辞来糊弄大众?一个孩子最重要的成长是帮助他融入社会、认识社会,如果说这样是为孩子好,那真是把社会大众当傻子。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品,不能让没有选择能力的幼孩,成为一些父母奇特教育观念、生活观念的试验品。前些年,我们也见过一些极端的父母,打着鹰式教育的旗号,让几岁的孩子不仅光膀子在雪地里一边哭一边跑,还被逼着学开飞机。这些年,又出现一些号称要返璞归真的父母,不仅自己隐居山野,还把孩子刻意弄得像与世隔绝的“野人”。这些看似出新出奇的方式,实则只是满足了父母自己的某些执念,甚至还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方式不只是家庭的事,也是社会文明、社会法治范畴内的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一纸空文,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幼小的孩子需要全社会保护,对损害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等行为,要重拳出击。当前,南涧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孩子目前是安全的。公安机关已对其父母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展开调查。期待事件进一步推进,在法治之力、文明之力下获得良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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