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责”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监管常态。过去一周,有3家退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收到监管举措,或被立案或接罚单,均是在上市期间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持续追责。可见,即便脱掉了“上市”外衣,在从严监管的市场生态下,涉事主体依旧要承担相应责任,不会因退市而免责。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当前,从严监管已经贯穿到企业上市、经营、退市的全周期,全过程监管、全链条追责对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也打破了部分市场主体“退市即免责”的想法。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效力的显现,将全面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推动市场规范、稳健发展。
多家退市企业及相关方被追责
近日,退市一年有余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公告称,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截至今年6月底,中期集团持有中国中期6707.76万股,持股比例19.44%,为后者控股股东。
而在去年,因中国中期2023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终止中国中期上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被摘牌。
事实上,已退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方被监管追责已成常态。无独有偶,“21富通01”也在近期披露,因涉嫌子公司富通信息信披违法违规,富通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而富通信息因触发面值退市条件,在去年5月20日至6月17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于2024年8月从深交所摘牌,摘牌后7个月,富通信息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有的退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也有的退市公司违法事实已被监管层认定。已在A股退市的江苏阳光近期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购买控股股东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中,相关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且控股股东未及时归还转让款(同时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的进展,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30万元。
退市不免责渐成常态
除了上述3家,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公司在退市后被追责,涉及亿利洁能、退市龙宇、泰禾集团、东旭光电等,其中,亿利洁能、东旭光电均被罚款上亿元。
若把时间拉长看,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70余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针对“带病”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的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意在提升市场各方的合规意识,增强投资者信心,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可以看到,在行政处罚方面,监管机构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追责力度显著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逐步实现了行政监管全过程覆盖;同时,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也在同步跟进,立体化追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例如,在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指出,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美尚生态案中,相关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查询公告》,法院已裁定原告陈卫福等33324名投资者是该案的适格原告,20名被告则包括美尚生态公司、相关中介、相关个人等。
“这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适用于已退市公司的标志性实践,意味着民事赔偿机制实现重大突破并走向常态化。”田轩指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能够形成规模性索赔压力,让违法成本远超违法收益,真正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
清除害群之马
从严打击违法违规
在对退市企业追责的同时,也有一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截至目前,年内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已达13家,多涉及财务造假,且呈现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隐蔽等特点。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证监会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田轩指出,财务造假行政处罚力度与市场退出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对于通过财务造假粉饰业绩、规避退市标准的公司,不再仅仅是罚款了事,而是坚决依法依规将其清出市场,增强退市制度刚性约束。
“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监管部门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田利辉表示,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