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涉洛娃集团债券欺诈发行案的审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1075.47万元。
经查明,北京郎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原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所”],为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集团”)出具的2012至2016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的2023年4月,因洛娃集团存在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公司处以366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相关高管处以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
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洛娃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处罚约两年半之后,证监会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在债券市场执法中体现了“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的原则,同时也能震慑资本市场“看门人”,净化包括债券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生态。
会计所涉债券欺诈发行案
近日,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亚太所在对洛娃集团2012年度财报未实施审计程序、未获取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在对洛娃集团2013至2016年度财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洛娃集团2012至2016年度财报,亚太所皆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此,证监会决定责令亚太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50943.34元,并处以8603773.36元罚款,合计罚没1075.47万元。
马明作为洛娃集团2012年至2016年连续5年财报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作为亚太所北京分所负责人、洛娃集团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情节严重,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之前,证监会已另案查明,2012年至2017年,洛娃集团累计虚增货币资金111.75 亿元、虚增营业收入109.17亿元,导致披露的2012年至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洛娃集团以包含虚假记载的2013至2015年年报在内的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为此,2023年4月,证监会对洛娃集团处以366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洛娃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17洛娃01”公司债券核准的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3%的罚款3600万元;针对洛娃集团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克勤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静文处以40万元罚款,并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另一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亦因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洛娃集团2017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被证监会罚没213.21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洋被罚款10万元;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工作、不知悉相关情况,在相关审计报告上的签字非其本人签署。
“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因涉债券欺诈发行,洛娃集团及其中介服务机构被处罚,并非孤例。实际上,自2018年对五洋建设及相关责任人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以来,证监会对债券欺诈发行的“追首恶”与“打帮凶”一直保持高压威慑。
“相对于股票欺诈发行,债券欺诈发行的特殊危害主要表现在,可能直接冲击金融市场稳定性,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更高。”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对记者表示。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亦认为,债券欺诈发行涉及金融系统稳定性,因为债券欺诈发行可能直接破坏企业偿债能力,引发连锁债务违约。
“在债券欺诈发行中,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若未勤勉尽责,甚至主动帮助出谋划策、配合造假,这就属于‘帮凶’的范畴。”刘志耕对记者表示,通过对“帮凶”的高额罚没和职业禁入,有助于倒逼中介机构严格履行“看门人”职责,促进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在股票、债券欺诈发行案件中,未能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常会被认定为‘帮凶’。”厉健认为,证监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对失职中介机构严厉处罚,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可以震慑资本市场“看门人”,净化市场生态;实现“全链条”追责,破除造假生态圈;推动行业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
据专家介绍,当前对债券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已基本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与刑事打击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立体追责体系。
“这一趋势彰显了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也为构建更加诚信、透明的融资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厉健表示。
这也是证监会从严打击债券欺诈发行的出发点之一。
2018年,证监会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对五洋建设处以4140万元罚款,对20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254万元。
“任何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应当敬畏法律、守法经营、恪守诚信,不得破坏债券市场管理秩序、任意践踏债券持有人利益。”证监会在通报五洋债案时指出,对欺诈发行等严重侵蚀资本市场运行根基的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9年,涉五洋债案的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德邦证券先后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9月,五洋债案二审判决被告承担487名原告投资者合计7.4亿元赔偿责任。该案也是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2024年,证监会再出“重锤”。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恒大地产被罚款41.75亿元,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被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年,恒大地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被开出3.25亿元“创纪录”罚单。证监会指出,普华永道在一定程度上掩盖甚至纵容了恒大地产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严重侵蚀法律和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信心。
证监会表示,罚一劝百,希望广大中介机构引以为戒,慎终如初,确保制作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负众托,真正担负起证券市场“看门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