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1 14:44:20 股吧网页版
定了!28日挂牌 现金交割!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品种来了
来源:券商中国

  10月28日,首批针对均价贸易场景设计的期货品种,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将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挂牌上市。

  根据大商所20日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聚焦流动性,首批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在上市首日将挂牌2602、2603、2604三个月份的合约,具体时间为28日晚21:00起挂牌交易,月均价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与最后交割日设定为同一日,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此外,自10月28日夜盘交易时起,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将被纳入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品种范围。

  月均价期货合约来了

  据了解,月均价期货合约是传统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一种变形,主要用于更贴合实体企业以“月度平均价”为基础进行采购、销售或结算的业务习惯。目前月均价计价模式已经在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等板块的国际、国内贸易中得到应用,为匹配月均价计价的贸易模式。但国内期货市场缺少直接的月均价套期保值工具。

  今年4月24日,大商所发布公告,就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同意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注册。当日,大商所发布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根据上市通知及前期已发布的业务细则,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合约月份为1-12月,与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完全一致,便于市场参与者理解。交易代码分别为“L合约月份F”“V合约月份F”“PP合约月份F”,例如PP2602F即代表合约月份为2026年2月的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

  为进一步聚焦流动性,月均价期货上市首日将挂牌2602、2603、2604三个月份的合约,挂牌基准价为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10月28日的结算价(如L2602F合约的挂牌基准价为L2602合约在10月28日的结算价)。随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后,基于月均价期货已上市最远月份的合约,滚动增挂新合约(例如10月31日闭市后将增挂L2605F、V2605F、PP2605F合约),最终实现对6个近月合约的全覆盖。

  结算价定价机制方面,大商所创新采用“分阶段计算”模式,既保障价格公允性,又从源头防范市场操纵风险。具体来看,在合约月份前一个月之前的所有交易日,月均价期货的当日结算价直接锚定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进入到期月份,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后,结算价计算转为“均值模式”,当日结算价按照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在该月已发生交易日的结算价实际值,与剩余交易日的结算价预估值(即最新交易日的结算价)得出算术平均值,更精准反映“月均”定价逻辑。

  交割方式方面,月均价期货突破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由交易所根据交割结算价直接划付持仓双方盈亏,与实物交割期货形成合力,为产业客户提供更多元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自7月25日证监会宣布同意品种注册以来,大商所围绕“高标准上市、高效率服务”目标,高效推进上市前全链条准备工作,包括通过“线上+线下”“集体宣讲+一对一培育”积极开展多区域、多场次的市场培育活动,以及通过开展仿真交易与多轮全市场测试,确保技术系统平稳运行。

  便利企业制定更多元风险管理策略

  浙江杭实善成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月均价期货的上市将进一步丰富企业开展现货贸易的定价策略。月均价期货不仅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公允的均价信号,也能够方便企业制定更多元的策略以规避风险。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产能持续释放的影响下,塑料行业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出口通道,此时上市月均价期货为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定价参考,对于提升我国塑料行业在国际市场的价格影响力,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上市,是期货市场紧扣产业需求、创新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将与现有实物交割期货形成“互补共进”的格局,二者将共同构建更完善的化工衍生品生态,进一步增强我国化工品价格国际影响力。大商所正积极有序推进月均价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其顺利上市、平稳运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