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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23:23:50 股吧网页版
持股比例变动未公告踩“1%”红线 山东证监局对中宠股份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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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晚间,中宠股份(002891.SZ,股价54.45元,市值165.73亿元)公告披露,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管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规定披露线,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中宠股份方面表示对此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强调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中宠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内容,监管部门明确指出了中宠股份存在的具体违规事实。

  2025年4月29日,因部分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中宠转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引起了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进而导致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的被动稀释 。

  具体而言,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中幸)与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春晓(该基金由烟台中幸唯一股东郝忠礼持有100%份额 )的合计持股比例从26.08%下降至25.94%,触及1%的整数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同时,《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因股本变化导致持股比例变化达到规定标准的,同样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烟台中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变动恰好触及了“减少1%”整数倍(即从超过26%降至低于26%)的披露要求,但中宠股份并未就此情况作出公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山东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宠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部门要求中宠股份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决定书》同时告知,如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称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在收到山东证监局的《决定书》后,中宠股份迅速作出反应。

  中宠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将进行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中宠股份承诺,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针对投资者可能关心的公司运营问题,中宠股份在公告中特别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持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产品线覆盖犬用及猫用的主粮、湿粮、零食、保健品等多个品类。公司旗下拥有“WANPY顽皮”“TOPTREES领先”“新西兰ZEAL真致”等核心自主品牌 ,产品销往全球五大洲的73个国家。

  根据中宠股份披露的2025年三季报,中宠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4.28亿元,同比增长15.86%,延续了上半年的增长势头。然而,公司盈利能力却意外“失速”,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30亿元,同比下滑6.64%。

  从前三季度情况看,中宠股份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60亿元,同比增长21.05%;累计归母净利润达到3.33亿元,同比增长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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