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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3:17:00 股吧网页版
扬杰科技22亿元现金并购案“神速”开始“闪电”告终,卖方称存“较多分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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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备受瞩目的高溢价并购,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不到一个月便戛然而止。

  10月23日晚间,扬杰科技(300373.SZ,股价74.26元,市值403.49亿元)发布公告,宣布终止筹划月余的重大关联交易——即以22.18亿元现金收购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电子)100%股权。

  这距离9月11日晚间该收购案首次披露仅过去42天,距离9月29日扬杰科技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仅过去20余天。

  此次收购“闪电”终止,系由卖方,即贝特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主动叫停。根据公告,扬杰科技于10月23日收到了对方签署的相关通知书,对方坦言,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双方“在业务类型、管理方式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方对贝特电子的未来经营理念和管理思路上亦存在较多分歧”。

  此前,这笔交易曾因其高达282.89%的评估增值率、收购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身份以及复杂的“现金补偿+7.16亿股票质押”双重业绩保障机制而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10月23日晚间,扬杰科技表示,由于股份尚未交割且转让款尚未支付,终止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亦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回顾这起22.18亿的收购案,可谓“神速”开始,“闪电”告终。

  今年9月10日,扬杰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议案。9月11日晚间,公司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拟以现金22.18亿元收购贝特电子100%股权。9月29日,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然而,仅3周多后的10月23日,扬杰科技便收到了来自贝特电子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签署的《关于终止转让本人持有的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书》。

  贝特电子的股东在通知书中明确表示,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向扬杰科技转让其持有的贝特电子全部股份。其给出的核心理由是:“在交易过程中,公司与贝特电子在业务类型、管理方式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方对贝特电子的未来经营理念和管理思路上亦存在较多分歧。”

  扬杰科技在公告中指出,鉴于上述股东为贝特电子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9.35% ,随着他们的退出,公司收购贝特电子全部股份的“交易目的已无法实现”。

  基于此,扬杰科技于10月23日迅速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本次交易的议案。

  这起收购案的终止颇为可惜。贝特电子是一家深耕电力电子保护元器件20余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过流、过温保护领域技术积累深厚,客户包括比亚迪、格力、美的等龙头企业。

  此前扬杰科技曾表示,收购贝特电子将补全其产品版图,形成“电压控制+电流/温度保护”的完整解决方案,在产品矩阵、客户资源和技术研发上实现“功能互补+场景协同”。

  这笔交易的定价也显示了扬杰科技的决心。根据评估报告,贝特电子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2.2亿元,相较其合并报表口径归母股东权益账面价值5.8亿元,评估增值16.4亿元,增值率高达282.89%。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22.18亿元交易总对价,基本与评估值持平。

  随着交易终止,原先设定的复杂交易结构和严苛的业绩承诺也随之作废。

  根据扬杰科技10月23日晚间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上述股东终止转让股份,并决定终止收购贝特电子100%股份的全部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扬杰科技此次选择了“和平分手”。

  根据双方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中设有违约条款:若是因乙方(贝特电子股东)的任一方或多方违反约定,导致甲方(扬杰科技)收购股权未能达到51%或未能收购关键股东(乙方1至乙方8)的股权,违约方应按其在本次交易中约定应取得的转让对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尽管此次终止系由贝特电子实控人及主要股东发起,但扬杰科技董事会表示:“同意不向上述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扬杰科技给出的理由是,《股份转让协议》签署至今,“尚未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和支付转让对价”。因此,公司在公告中强调,终止协议签署后,各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同时,扬杰科技表示,本次终止交易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前,为保障此次高溢价收购,交易双方设置了严格的“双保险”机制。一是业绩承诺方承诺贝特电子在2025年—2027年度累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55亿元。二是业绩承诺方需将获得的转让对价中的不低于7.16亿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扬杰科技实际控制人旗下企业(杰杰管理)受让扬杰科技股票,并将全部股票质押给扬杰科技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微科,作为履约保障。

  如今,随着交易终止,这一复杂的保障方案也化为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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