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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3:46:10 股吧网页版
四部门: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
来源:界面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从顶层制度到监管执法全面发力,全链条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行业秩序。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调整优化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措施,加强生产源头管控。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农户辨识能力,切实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综合整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乱象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净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从顶层制度到监管执法全面发力,全链条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行业秩序。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调整优化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措施,加强生产源头管控。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农户辨识能力,切实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生产源头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研究修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明确生产出口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执行我国排放标准要求,调整优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推动大马力拖拉机等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智能农机、新能源农机及农机低碳减排技术与装备标准研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二)开展拖拉机等农机产品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经营主体执法打击和警示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执行好对“三无”拖拉机不予登记上牌、不予补贴等规定。

  (三)督促指导电商平台问题排查。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对电商平台特别是直播电商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电商平台开展网售拖拉机等农机产品问题排查,建立完善的经营者和产品资质公示审核机制,重点审核产品主要参数(发动机排放标准:国Ⅱ、国Ⅲ、国Ⅳ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网络主播以“低价处理”“清理库存”“出口产品”等话术营销问题产品的,立即采取清理、屏蔽和下架措施。加强对拖拉机相关产品的网络交易监测,对发现电商平台上宣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或者对平台内商家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电商平台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结合职责,依法对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信用监管,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证件、定金诈骗、销售假冒伪劣等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法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及时通报、移送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舆情信息,视情联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五)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农户质量意识和辨识能力。

  三、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深挖问题线索,铲除相关产业链条。加强部门合作、区域协作、执法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整治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推行合并检查或联合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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