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金融司法国际论坛在上海召开。来自中国、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卡塔尔等国家和地区的境内外金融实务界、司法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围绕“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保障”主题深入探讨,推动各国优秀经验互学互鉴,为维护全球金融市场安全和秩序贡献法治方案。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指出,金融的活力在于流动与创新,而金融的安全与秩序则需要法律的规制与司法的保护。面对跨境金融发展的新情况和新挑战,金融法治要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方向,通过加快案例法治建设填补金融新兴业态规则空白,缩小新兴金融实践与传统法律框架之间的适配差距;坚持开放与包容的金融生态模式,深刻认识法律规则是金融全球流动的共同语言,加强不同法域金融司法的务实合作与规则融通对接,推动“国家叙事”与“全球语汇”的双向转换;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为金融审判现代化与国际化贡献中国经验与可行方案。
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姜平表示,上海市法学会始终关注并致力于金融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积极回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等“五个中心”建设中的法治前沿课题,力争为国家战略赋能增效。接下来,希望与金融法律界同仁们一道,推进金融科技前沿法治建设,加强法学研究,助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确保金融科技前沿领域安全与发展。坚持实践导向,及时跟进执法司法实践,为有效平衡好金融科技前沿应用与风险防范提供学理支持。拓展国际视野,聚焦前沿法律问题,加强国内外金融科技领域的理论交流和法学研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法学智慧与力量。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张磊指出,近年来,上海金融开放能级持续跃升,司法效能持续提高,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撑持续加强。中国“十五五”规划出台在即,金融法治要进一步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特殊作用,为金融高水平开放筑牢制度根基、提供安全保障。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认为,上海正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金融高水平开放亟需坚实法治保障。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发展与法治完善相辅相成,欧美国家通过构建健全金融法律体系,稳固了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当前,我国金融开放面临数字金融、跨境交易、金融科技等带来的数据安全、监管协调、投资者保护等新挑战,亟需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链接和枢纽作用日益明显,对金融法治的需求进一步增长。长期以来,上海法院在保障金融高水平开放、支撑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接下来将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治体系,以法律确定性增强金融韧性;优化司法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成为金融开放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深化交流合作,推动国内外司法经验共享与规则互鉴,构建互利共赢的法治“朋友圈”,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贡献合力。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从“审理公正、程序高效、诉讼便捷、裁判可预期”四个方面,介绍了上海金融法院保障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司法经验。她表示,上海金融法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审理,创新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打造“智审、智管、智源、数字法庭”四位一体数字法院,建立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等司法保障机制,提高跨境金融争端解决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规则治理,助力中国金融制度型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朝辉表示,当前金融市场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新兴领域金融纠纷的调研,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统筹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让更多中国金融司法经验从“中国实践”变为“国际借鉴”。
卡塔尔国际法院监管法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威廉·布莱尔(Sir William Blair)认为,各国金融法律专家加强对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交流研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规则的确定性。上海金融法院的典型案例,向全球受众清晰阐释了中国法律处理金融案件的基本原则,希望上海金融法院能够继续在公正高效化解纠纷、深化专业领域研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中发挥作用,并进一步向全球传递中国金融司法的新实践和新理念。
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溜箭将之(Masayuki Tamaruya)系统分析了亚洲信托法的发展路径与制度特征,与英美法的所有权划分不同,东亚信托更注重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赋予委托人较大的监督与撤销权。这一灵活结构推动了区域金融创新与资产管理的发展。他还指出,面对继承强制规则与家庭法约束,各地法院的态度差异显现:日本趋于审慎,韩国放宽遗嘱信托,中国则以积极监管和司法确认促进信托制度完善。他强调,东亚信托法的本地化创新不仅体现制度“本源回归”,更为区域金融开放与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郝山(Nicholas Calcina Howson)提出,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而有效的私人执法是公共监管的必要补充。通过指出现行制度仍存在程序限制和法律依据不明等问题,他建议,应当清晰界定“虚假披露”“重大遗漏”“重要事实”等关键概念,明确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并完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确保原告与被告均能依法维权。同时,他总结说,完善私人执法不仅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市场信任度,更能维护投资者权益与社会稳定,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围绕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及监管问题作出深入分析。她结合离岸贸易融资的典型案例,系统阐述了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以及离岸融资风险对在岸金融体系的传导与影响路径。针对离岸账户的监管实践,她提出,应在现有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包括严格的准入审查与合规要求、持续的合规监控与报告义务、推动国际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以及完善监管工具与政策体系。她指出,唯有在稳健监管与开放创新之间取得平衡,方能促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