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05:53:40 股吧网页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 通报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情况
来源:人民日报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据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海商法修订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的议案等。

  王翔表示,为积极适应海事实践的发展趋势,吸收借鉴最新国际公约精神,合理平衡有关方面利益诉求等,根据各方面意见,海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的规定,二是完善船舶抵押权清偿顺位规则,三是增加卸货港无人提货时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的规定,四是删除承运人识别的推定规则,五是增加相关反制条款等。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关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规定。同时,拟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规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人工智能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的风险挑战。”王翔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拟对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作进一步完善,其中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增加一条关于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框架性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创新并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税法修改方面,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对加快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明确在试点期限内提出修法建议。

  王翔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同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做好相类似违法行为之间法律责任的平衡。

  关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王翔介绍,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案件领域和办案原则,二是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管辖,三是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办案职权,四是规范完善诉前程序,五是规定审判与执行程序。

  此外,记者会还通报了其他情况。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环节。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3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4件,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04件,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10周年。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设有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31个省区市,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800多个,就214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意见6.6万多条,其中许多真知灼见被吸收采纳,让群众的“金点子”搭上了“直通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