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5:44:50 股吧网页版
泸州航运新政:新建船舶最高奖励70万元/艘
来源:界面新闻

  10月23日,泸州市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宣贯大会暨“畅通一条江”港航贸一体化精准对接会在巨洋会议中心举行。会上,市航务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相关负责人对《泸州市2025年航运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阐释。根据《方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泸州市将鼓励航运企业泸州始发至武汉及以下港口的集装箱航线(320标箱及以上船型),存量部分按照6万元/往返航次予以奖励。鼓励航运企业拓展上游港口集装箱航线,对开行云南水富港或宜宾港至泸州港(水水中转,或经停挂靠至武汉及以下港口)的集装箱航线,按照3万元/往返航次予以奖励(年度平均吞吐量不低于100标箱/往返航次)。鼓励泸州本地生产型企业或其代理企业货物经泸州港进行水运,按照500元/自然重箱予以奖励。鼓励航运企业或其代理企业组织外贸重箱通过泸州港进出口,对0.5万标箱以内按400元/标箱予以奖励,0.5万标箱及以上按600元/标箱予以奖励。若当年铁水联运总箱量和重箱量均同比增长15%以上的,将对经泸州港铁水联运的重箱按1000元/标箱予以奖励。

  《方案》明确,对在泸州口岸因通关需要产生的吊装移箱、掏箱称重、消毒熏蒸等费用及信息平台服务费,采取据实补贴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降低口岸服务成本。对航运企业新建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营运货船,且年周转量达2000万吨公里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艘。对泸州市航运企业从市外购买3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营运船舶,且年周转量达2000万吨公里及以上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艘。对港口企业(集装箱港口除外)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较上年的增量按照2元/吨予以奖励,其中新建港口企业其增量奖励金额按照当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率予以等比例奖励;年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港口除外)全市排名前三的港口企业依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