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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21:55:20 股吧网页版
买房就送10万元消费券 杭州多个区开展刺激购房活动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0月24日讯,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4日下午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市场活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今天(10月24日),杭州市部分区县市(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发布公告,将于近日开展“购房+消费券”限时补贴活动。

  富阳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现推出2025年富阳区“购房+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购房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7日-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消费券使用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在活动时间内,购买本区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多个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商定其中一人为参与活动对象。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活动额度

  对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参与项目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的活动对象,每套发放1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活动总额2000万元。

  四、活动参与方式

  购房人于活动时间内在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处购房,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消费券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提供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作为活动对象),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权利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

  五、入围名单确定

  (一)每套住房为一个参与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活动对象。

  (二)消费券总额(200名)能够覆盖活动期间所有活动对象的,对所有活动对象发放消费券;若消费券总额不能覆盖所有活动对象时,由区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进行公证摇号,确定入围名单(限200名),根据入围名单发放消费券,额满即止。

  (三)入围名单确定后,由区住建局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富阳住建”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三日。

  六、消费券发放与使用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后,支付宝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发放至各入围活动对象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二)消费券为电子券,消费券包含一张5万元的大通用券(可在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商户消费)、一张5万元的小通用券(可在富阳区的相关商户消费)。具体商户名单在支付宝活动页面进行展示。

  (三)消费券需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核销,在发生消费行为时可予以抵扣。消费券使用时不限使用次数、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但至少需支付0.01元。消费券过期作废,不找零、不可提现。

  七、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与核销,活动对象须提前下载“支付宝”APP并完成实名注册,“支付宝”APP的注册手机号务必确保与《知晓及参与具结书》中预留手机号一致。

  (二)享受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消费券需等额退回,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恶意骗取、套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区住建局保留资金追索的权利。

  临安区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现推出2025年临安区“购房+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购房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7日-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消费券用券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在购房活动时间内,购买本区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非住宅)(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

  三、活动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必要时经公证摇号确定)活动对象,每套补贴1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活动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四、参与活动方法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消费券补贴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提供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作为活动对象),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权利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

  五、入围名单确定

  (一)每套住房为一个参与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活动对象。

  (二)若消费券补贴总额不能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由区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进行排序摇号,确定入围名单(限120名),根据入围名单补贴消费券,额满即止。

  (三)入围名单确定后,由区住建局通过“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三日。

  六、消费券发放与使用

  (一)补贴的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后,支付宝平台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发放至各入围活动对象的支付宝账户。

  (二)消费券包含一张5万元的大通用券(可在全市范围内的指定商户消费)、一张5万元的小通用券(可在临安区的指定商户消费)。具体商户名单详见支付宝活动页面。

  (三)消费券使用时不限使用次数,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过期作废。

  七、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对象须提前下载注册支付宝APP,购房人使用的手机号需与支付宝APP注册手机号保持一致。

  (二)享受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消费券需等额退回,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恶意骗取消费券行为,一经发现,个人取消补贴资格,企业取消活动资格,禁止参加类似政府活动。

  桐庐县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现推出2025年桐庐县“购房+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购房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消费券使用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在活动时间内,购买本县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多个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商定其中一人为参与活动对象。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活动额度

  对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参与项目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的活动对象,每套补贴1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补贴总额1200万元。

  四、活动参与方式

  购房人于活动时间内在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处购房,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消费券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提供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作为活动对象),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权利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

  五、入围名单确定

  (一)每套住房为一个参与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活动对象。

  (二)消费券总额(120名)能够覆盖活动期间所有活动对象的,对所有活动对象发放消费券;若消费券总额不能覆盖所有活动对象时,由县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进行公证摇号,确定入围名单(限120名),根据入围名单发放消费券,额满即止。

  (三)入围名单确定后,由县住建局和县商务局通过桐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桐庐住建发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三日。

  六、消费券发放与使用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后,支付宝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发放至各入围活动对象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二)消费券为电子券,消费券包含一张5万元的大通用券(可在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商户消费)、一张5万元的小通用券(可在桐庐县的相关商户消费)。具体商户名单在支付宝活动页面进行展示。

  (三)消费券需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核销,在发生消费行为时可予以抵扣。消费券使用时不限使用次数、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但至少需支付0.01元。消费券过期作废,不找零、不可提现。

  七、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与核销,活动对象须提前下载“支付宝”APP并完成实名注册,“支付宝”APP的注册手机号务必确保与《知晓及参与具结书》中预留手机号一致。

  (二)享受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消费券需等额退回,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恶意骗取、套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并保留资金追索的权利。

  淳安县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现推出2025年淳安县“购房+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购房活动时间:2025年10月27日-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消费券用券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在活动时间内,购买本县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多个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商定其中一人为参与活动对象。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活动额度

  对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参与项目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等非住宅项目)的活动对象,每套发放1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活动总额1100万元。

  四、参与活动方式

  购房人于活动时间内在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处购房,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消费券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提供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作为活动对象),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权利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

  五、入围名单确定

  (一)每套住房为一个参与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活动对象。

  (二)消费券总额(110名)能够覆盖活动期间所有活动对象的,对所有活动对象发放消费券;若消费券总额不能覆盖所有活动对象时,由县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进行公证摇号,确定入围名单(限110名),根据入围名单发放消费券。

  (三)入围名单确定后,由县住建局通过淳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三日。

  六、消费券发放与使用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后,支付宝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发放至各入围活动对象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二)消费券为电子券,消费券包含一张5万元的大通用券(可在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商户消费)、一张5万元的小通用券(可在淳安县的相关商户消费)。具体商户名单在支付宝活动页面进行展示。

  (三)消费券需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核销,在发生消费行为时可予以抵扣。消费券使用时不限使用次数、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但至少需支付0.01元。消费券过期作废,不找零、不可提现。

  七、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与核销,活动对象须提前下载“支付宝”APP并完成实名注册,“支付宝”APP的注册手机号务必确保与《知晓及参与具结书》中预留手机号一致。

  (二)享受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消费券需等额退回,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恶意骗取、套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县住建局保留资金追索的权利。

  建德市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振消费市场活力,现推出2025年建德市“购房+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购房活动时间:2025年11月1日-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消费券使用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在购房活动时间内,购买本市参与“消费券”活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非住宅)(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

  多个自然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商定其中一人为参与活动对象。购房时间以网签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活动额度

  对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参与项目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不含非住宅)的活动对象,每套补贴1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活动总额100万元。

  四、活动参与方式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消费券补贴活动《知晓及参与具结书》(详见附件2),提供活动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作为活动对象),并知晓和承诺遵守活动相关规则。

  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参与活动权利的购房人,也须签署《知晓并自愿放弃权利具结书》(详见附件3)。

  五、入围名单确定

  (一)每套住房为一个参与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作为活动对象。

  (二)若消费券总额不能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由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对象进行排序摇号,确定入围名单,根据入围名单发放消费券,额满即止。

  (三)入围名单确定后,由住建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日。

  六、消费券发放与使用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入围名单公示结束后,支付宝在规定时间内将消费券发放至各入围活动对象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二)消费券为电子券,消费券包含一张5万元的大通用券(可在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商户消费)、一张5万元的小通用券(可在建德市的相关商户消费)。具体商户名单在支付宝活动页面进行展示。

  (三)消费券需通过发放平台进行核销,在发生消费行为时可予以抵扣。消费券使用时不限使用次数、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但至少需支付0.01元。消费券过期作废,不找零、不可提现。

  七、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与核销,活动对象须提前下载注册支付宝APP,购房人指定的手机号需与支付宝APP注册手机号保持一致。

  (二)享受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消费券需等额退回,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恶意骗取、套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住建局保留资金追索的权利。

  据悉,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也正在筹备“购房+消费券”限时补贴活动,具体可关注各区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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