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村镇银行为广袤的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具有一定优势,但风控能力上的不足仍是其发展的薄弱环节。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涉及付某通过69家空壳公司和虚假材料向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骗取贷款109笔,造成该村镇银行损失近9000万元。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4月28日,注册资本1亿元。监管于2022年8月3日对该村镇银行的破产申请事项予以了批准,而付某则于2024年8月被刑事拘留。
109笔贷款逾7亿
法院在二审中认定,2016年至2019年间,付某为开发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东方米兰房地产项目,向原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申请贷款。其间,付某找到刘某让其介绍“借名人”注册企业后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给付某使用,每笔贷款申请成功即可获得5万元好处费。刘某按照付某的安排,直接或间接地找到了周某某、刘某某等“借名人”。
随后,付某的司机黄某在付某的指示下,带领“借名人”到工商所注册成了69家企业(企业既没有真实经营场所,也没有开展真实的经营活动)之后,领着“借名人”办理了企业单位名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并对这些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保管。
此后,付某先后联系了原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王某和段某两任行长,用成立的企业申请贷款。经银行两任行长同意贷款后,付某指使黄某将保管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交给一家关联公司会计唐某,由黄某和唐某共同编制假的借款申请和购销合同,并交到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办理贷款。王某指派了信贷员张某、杨某、赵某、蒋某等11人(均另案处理)接收黄某和唐某提供的虚假贷款材料并制作贷款档案,不用做贷款前期的贷款调查、贷款材料的核查,尽快放款。
法院认定事实显示,付某等人以辽阳市宏伟区精诚物资经销处、太子河区盛力石材经销处等69家企业以及8个“借名人”名义,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购销合同、改变贷款用途等手段共计骗取贷款109笔,涉及贷款本金7.09亿元。案发后,涉案贷款累计偿还利息8332.24万元,清收金额47.53万元。经灯塔市某辽阳有限公司(付某为实际控制人)名下所有坐落于灯塔市综合楼、厂房,通过公开司法评估拍卖最终以流拍价5.36亿元人民币抵偿债务,给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造成8947.8万元人民币经济损失。
2024年8月,付某被刑事拘留。2025年7月16日,灯塔市人民法院对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付某犯骗取贷款罪一案作出了刑事判决。
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人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责令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尚需退赔辽阳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民币8947.8万元。
宣判后,付某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上诉人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已破产
“对于一家村镇银行来说,100多笔贷款金额高达7亿多元资金,明显是一个银行内外勾结骗贷的典型案例。”一家股份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种骗贷的性质很恶劣,往往也会对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通过空壳公司向银行贷款实际上很好识别,这涉及企业的经营场所、缴税情况等。按照商业银行信贷的流程,申请材料的审查和贷款前期的尽调都能够有效规避欺诈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高管对贷款的干预。今天来看,这也体现出当前‘一把手’工程的重要性。”
对于一家村镇银行来说,7亿元的贷款资金和近9000万元的损失并非一笔小数目。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2022年8月3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当时市场对于该村镇银行的破产较为意外,而贷款风险暴露无疑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当年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填补市场空白,让金融能够覆盖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地区,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是,村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一旦放松了风控或者‘路’走偏了,存在的意义也就变味了。”上述股份行人士认为,按照监管的要求,风控是金融机构需要坚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