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真实、准确、完整作出信息披露是维系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信心的“生命线”,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优势地位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恰似侵吞市场根基的“毒瘤”。随着监管“长牙带刺”“惩首恶、打帮凶”监管理念的深入践行,一套集“行政罚款、市场禁入、民事追责、刑事惩治”于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正全面发力,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为市场筑牢法治屏障。
10月24日晚,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长江健康、长江健康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及多名“关键少数”将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悬利剑
“关键少数”难逃法网
2024年4月2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长江健康及润发集团立案。2024年8月15日,因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然而,退市企业的违法劣迹未因摘牌而消除,监管部门执法追责更不会因退市而终止。2025年以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退市公司先后领罚;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增收入利润,公司及其董监高等被处以合计1475万元罚款;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处以合计2415万元罚款。
因面值退市的长江健康,在退市一年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部门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5330万元罚款。长江健康时任董事长郁霞秋、长江健康时任副董事长黄忠和在涉案期间同时担任长江健康及控股股东润发集团的相关职务,2人决策实施对长江健康的资金占用,是长江健康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控股股东润发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监管部门拟对郁霞秋、黄忠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长江健康时任财务总监张义未能勤勉尽责导致相关违法行为发生,情节严重,监管部门拟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立体化追责体系持续发力
“惩首恶”成监管刚性准则
“惩首恶、严惩戒”并非孤军奋战,而是“行刑民”协同发力、坚持“惩防治”并举的“组合拳”。2025年3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正式施行。《裁量规则》明确,对于主观过错较大的情形,可以适用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在法定最高罚款金额60%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以下给予罚款。《裁量规则》同时规定,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配合做好民事责任追究。《裁量规则》的出台,将“惩首恶、严惩戒”的监管理念转型为刚性准则,让监管威慑力实现质的飞跃。
根据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2024年全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同比增长51%,彰显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罚到痛处、刑到惧处”的惩治力度及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震慑违法的“鲜活教材”、倒逼市场主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有力决心。2025年2月,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在最高检、证监会联合举行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中指出:“目前已移送案件在刑事程序中的落地率、实刑率、重刑率显著上升,对证券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2025年5月,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意见》旨在依法从严惩处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形成全方位打击态势,确保在民事赔偿中,“首恶”主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真正实现“责任与违法程度相匹配”。
随着立体化追责体系的不断完善,“惩首恶、严惩戒”的监管理念正转化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实际成效。未来,监管部门将持续利剑高悬,以更精准的追责、更严厉的惩戒,斩断违法违规的“黑手”,守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资本市场在法治阳光下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