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消息,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辽宁盘锦一眼科医院打造“亚朵病房”,因涉嫌侵犯“亚朵”商标权,被亚朵酒店集团起诉。法院民事判决,认定该医院构成侵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该网帖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网友听到病房叫“亚朵”,纷纷调侃“想蹭品牌热度,结果把自己蹭进了法院”。
据悉,医院在《公开说明》中解释称,设立“亚朵病房”初衷是为改善患者的住院体验,因医院团队成员在出差期间体验过亚朵的住宿。医院一方面强调这是“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初衷是为病人着想,但医院工作人员面对记者追问却回应,“想悄悄处理,别再发酵了”。这波操作让网友直呼: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借鉴”与“创新”有本质区别,直接复制品牌概念是“借鉴”,是短视行为;而领悟其服务精髓并进行本土化再造,才是“创新”。医院无法等同于酒店,病房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给患者提供“宾至如归”的感觉。没病,谁愿意去医院啊?住在病房最大的愿望,就是早点康复离开医院。给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不仅硬件设施要到位,更要以人为本、细节见真章,加快医疗服务速度,提升医疗服务精度、延伸医疗服务广度。
再说,法律层面的界定很清晰,商标权是受保护的,没经过允许就乱用,哪怕是想 “借鉴” 人家的口碑,也得承担法律责任。提升服务、积攒名气没有 “捷径”,就像这次的医院,本来想靠 “亚朵病房” 提升好感,结果不仅没赚到口碑,还坏了名声,简直是 “偷鸡不成蚀把米”。希望这家医院能吸取教训,毕竟踏踏实实做服务,才是长久之道。
这事也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想做差异化、提升竞争力是好事,但蹭品牌知名度的歪门邪道走不得。要么自己打造特色,要么跟人家品牌正规合作,千万别抱着 “悄悄用没人发现” 的侥幸心理。违法侵权可不是 “悄悄处理” 就能糊弄过去的。你看,连网友的眼睛都是雪亮的。看似小事儿,真上秤了连一千斤都打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