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期年报信披存重大遗漏,白银有色(601212)及董事长王普公等5人合计被罚880万元。
白银有色10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天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2025年9月11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9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白银有色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0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甘肃证监局指出,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普公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白银有色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白银有色董事长,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彬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任白银有色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茏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贵毅2013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白银有色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东阳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白银有色财务部主任,2022年10月至今任白银有色财务总监,其任财务部主任时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担任财务总监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白银有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王普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吴贵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徐东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上述违法行为,10月24日,上交所对白银有色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董事长王普公,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王彬,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茏,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吴贵毅,时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徐东阳予以通报批评。
白银有色主营业务为铜、铅、锌、金、银等多种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业务覆盖有色金属全产业链。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45.59亿元,同比下降1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亿元,同比盈转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