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产品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受到处罚。安徽金监局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40万元,对王涛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张晓乐、高朦警告。

此外,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贷前调查不尽职也受到了行政处罚。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被罚款30万元,韦杰被警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相关责任人唐勇因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银行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多次被处罚。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徽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罚款20万元。
5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披露了对徽商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因信贷数据不真实,被淮北金融监管分局处以罚款41万元。同时,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小企业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方远,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2025年4月9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审慎,被芜湖金融监管分局处以罚款35万元。同时,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副行长、客户经理沙龚骏、吴佳丽和高恺均被处以警告。
2024年,徽商银行成为被处罚次数最多的城商行。据中国金融网统计,2024年,徽商银行分支行15家和从业职员26人共计被开出41张罚单,全年累计罚没金额超2000万元。
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1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