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法治司副司长罗娟10月28日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展望“十五五”,持续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应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涉外法治体系,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营造良好的涉外法治环境。对此,她有三点想法和建议:
一是要坚持立法先行。中国证监会将抓紧研究推进资本市场的涉外立法工作,在统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制定新法、修改旧法或者释法,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资本市场涉外法律体系,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制基石。
二是要深化跨境监管协同。要切实强化境内外的监管协同和沟通协作,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保持对跨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跨境操纵等严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共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跨境监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例如证据出境的标准与转化、监管互认的标准与程序,以及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差异性,需要有针对性的协调和统筹。
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坚持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需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优化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效能,争取办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涉外案例。
罗娟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实现量质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多层次市场体系更加完备,市场功能不断健全,市场韧性明显增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向纵深推进。
一方面是“引进来”,沪深港通、沪伦通等机制持续完善,交易标的范围不断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条件持续放宽,外资机构来华展业、参与A股投资更加便利。目前,沪深股通标的股票数量已达到2922只(截至10月17日)、市值占A股市场总市值比例超过90%,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已逾900家。
另一方面是“走出去”,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境外上市渠道保持畅通。自境外上市新规实施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已完成296家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其中109家为科技企业,一批机器人、新消费、半导体等行业的企业在香港、美国、瑞士等地上市,既利用全球资源助力自身发展,也为全球市场提供了优质资产供给。另外,离岸A股衍生品工具供给不断丰富,支持香港推出首个A股指数期货,进一步便利了国际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
此外,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与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为我国执法机构境外执法提供了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