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

所谓“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是指保险公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后,该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资金而发行的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
在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有关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设立与管理、再保险安排、证券发行等要求,按照《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香港地区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经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核准,能与向其分出保险风险的保险公司实现破产隔离;其资产由符合香港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金融机构托管;对向其分出保险风险的保险公司的最大赔付责任,建立覆盖分出再保险合同完整存续期的全额现金质押、资产保全或其他具有同等保护作用的保护机制。
在偿付能力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形成的再保险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的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按照偿付能力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指出,要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为进一步丰富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箱,金融监管总局在前期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的基础上出台《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进一步丰富巨灾风险管理工具,构筑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网络。
上述负责人指出,“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传统再保险市场对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有限,“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可以使保险公司从香港资本市场获取额外保障,是对传统再保险市场的有效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
二是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财务稳健性。巨灾业务预期波动较大,通过“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共同承担部分巨灾风险,有助于平滑保险公司经营波动,提升保险业应对巨灾风险的韧性。
三是为香港市场提供了新型投资产品。“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与传统金融资产的相关性较低,其触发通常与自然灾害相关,不受经济周期等常规市场因素影响,有利于丰富香港市场投资选择。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支持有意愿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