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23:36:20 股吧网页版
允许试点城市优化存量商业土地利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10月29日,商务部召开《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提出要优化城市商业设施供给,自然资源部在规划、土地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举措,用以盘活存量商业用房用地,促进实体商业发展?

  杨靖制图

  对此,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李亮在发布会上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近些年来,为解决商业用房空置率较高等问题,自然资源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规划、土地政策措施,支持地方盘活存量商业用房,促进实体商业高质量发展。

  摸底存量商业用房底数

  谈及具体的举措,李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首先,细化摸底调查,及时掌握存量商业用房底数。已部署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中,在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区监测范围内,采集零售商业场所等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建设状态、商业属性等内容,形成监测数据,为地方开展规划正向优化、商业用地调控等提供数据支撑。

  其次,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优化商业用地空间布局。李亮介绍,在指导地方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中,强调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市场需求、现状存量等情况,合理安排商业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鼓励商业、餐饮、休闲等商业功能与居住功能适度混合,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支持地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进一步优化商业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

  此外,支持存量空间盘活优化。李亮进一步表示,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优化规划指南》,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首个聚焦存量盘活的技术标准,《指南》提出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分层编制、动态编制详细规划,并动态维护,有效应对了存量提质增效阶段项目面广点散、推动周期长的特点,为盘活存量商业用房用地增加了操作弹性。

  与此同时,明确过渡期支持政策。对于利用存量商业用房和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以及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利用商业、办公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闲置商业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等情形,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另外,支持收回收购商业用地。今年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指导各地充分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收回收购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等在内的闲置存量土地。

  “最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允许试点城市优化存量商业土地利用,并明确允许按新规划用途自行改造或联合改造、支持低效商业用地转型等具体举措,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和用途合理转换。”李亮说。

  提升城市经济运行效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对我国城市商业体系建设作出详细部署,《方案》有哪些新的特点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对此,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一级巡视员张祥表示,首先是将商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相融合。针对城市商业设施布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求各地结合经济水平、产业结构、人口总量、消费需求、发展方向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城市商业设施供给规模,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商业网点,为城市商业发展明确“路线图”,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其次,将商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融合。张祥介绍,“我们持续创新业态、丰富供给、改善服务,面向首发新品、时尚名品、潮流精品等消费需求,我们打造高品位步行街(商圈),让消费者‘一站式’享受优质消费资源;面向传统历史、特色文化、潮玩文娱等功能需求,我们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承载历史记忆、独具地域特色、新兴业态集聚的消费场景。”

  “我们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满足城市居民‘家门口’消费需求。”张祥说。

  此外,将商业发展与城市运行相融合。张祥进一步表示,为更好服务城市日常运行,将着力打通城市运行微循环,提升城市经济运行效率。完善城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发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助力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建设;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设施与二手商品流通网点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