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08:12:40 股吧网页版
遭罚不停,徽商银行被疑风控跟不上业务
来源:华夏时报网


K图 03698_0

  近日,徽商银行接连收到监管开出的三张罚单,有人被终身禁业,另有多人被警告。

  业内分析指出,其本质是风控跟不上业务扩张节奏,而破解此困境需靠数字化风控落地与合规意识强化。

  10月29日,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小银行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紧”循环,本质是多重压力下的资源错配。一方面,市场竞争压力迫使中小银行追求规模扩张,同时面临利润考核、资本充足率达标、坏账控制等多重任务。另一方面,难以将充足资源倾斜到风控领域,最终引发违规。

  贷款管理问题成违规“重灾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了三则徽商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徽商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产品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监管处罚240万元。同时禁止王涛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张晓乐、高朦给予警告。

  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监管处罚30万元,同时对韦杰给予警告。

  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相关责任人唐勇因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行政处罚内容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事实上,徽商银行此前因贷款管理相关问题已领多张罚单。今年5月14日,徽商银行淮北分行因信贷数据不真实,被监管处以罚款41万元。时任徽商银行淮北分行小企业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方远,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另在4月9日,徽商银行芜湖政务区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审慎,被监管处以罚款35万元。时任徽商银行芜湖政务区支行副行长沙龚骏、客户经理吴佳丽和高恺均被警告。

  徽商银行在年报中多次提到“风险管控”,实际上却信贷管理问题频发,与行政处罚记录形成鲜明对比。

  王蓬博表示,从徽商银行罚单内容可直接看出,其内部管理存在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风控体系失效,内部核查存在明显漏洞,对信贷全流程的检查流于形式,未能从制度层面形成有效约束,导致贷前调查失职、贷后监控缺失等问题反复出现。二是人员管理缺位,对信贷人员的流程合规性监督不足,未将个人履职与风险责任深度绑定,使得“违规成本低于违规收益”,间接纵容了粗放的信贷操作。

  徽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组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财报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徽商银行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人民币11,005.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3.67亿元,增幅9.82%。不良贷款余额为107.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8%,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89.94%,比上年末上升3.47个百分点。

  徽商银行9.82%的贷款增幅,看似是业务积极扩张的结果,却潜藏着“先追求规模、待风险暴露再补救”的粗放发展逻辑,使其陷入违规、处罚、整改、再违规的循环,暴露出自身信贷管理体系的缺陷。

  风控与合规是长期发展的根本

  徽商银行并非个例。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对信贷违规的处罚力度持续加码,从国有大行到城商行、农商行,因贷前、贷中、贷后管控不力,违规放贷等问题被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当前,多数银行仍将信贷规模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基层员工的薪酬、晋升与贷款发放额度相关联。

  有银行基层员工分享道,自己放出去一笔贷款赚8元到300元左右,一个月大概能做五到十笔业务,好的时候一个月也有三千元,加上底薪扣除递延金,一个月到手四千多块钱。另有某银行员工称,自己放出去3000万元贷款,每个月提成400元,分12个月发完。

  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前银行“以规模换业绩、以数量定薪酬”的粗放模式已然行不通。

  近年来,市场多元化融资需求凸显,银行信贷产品更新节奏明显加快,但部分机构仍沿用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标准,这也为违规问题埋下了隐患。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存在“重处罚轻整改”的问题,包括具体如何整改、如何规避等,鲜见披露相关细节。

  王蓬博指出,破解这一困境的核心路径是数字化风控的深度落地,在制度设计与执行端引入大数据、AI等技术,通过自动化核验等提升风控效率。但关键是中小银行需真正认识到“风控与合规是长期发展的根本”。

  政策层面也在不断强化。2024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用途、对象范围、贷款期限要求等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银行业信贷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王蓬博建议,应完善流程监管的穿透性,从制度层面细化信贷全流程的每一步监管要求,明确各环节的核查标准、责任主体与问责机制,避免流程流于形式,从根源上堵上监管漏洞。同时严格落实“双罚制”,除对机构罚款外,需同步强化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通过个人责任与利益的强绑定,形成有效震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