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晚间,东尼电子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东尼电子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6名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 并合计处以870万元的罚款。

同日,东尼电子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东尼电子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将于2025年10月30日停牌1天,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简称将变更为ST东尼。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公告显示,东尼电子主要违法事实涉及两大方面:
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二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681.49万元。
同时,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 673.64 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2071.90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 2745.54 万元。
此外,2022年至2023上半年,公司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78.34 万元。
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 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经理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总监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57亿元,同比增加1.5%;归母净利润-1460.51万元(去年同期-4260.67万元),同比增长65.72%。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6.18亿元,同比增长2.51%;归母净利润为2660.7万元,同比增长11.10%;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同比增长20.00%。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