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中信建投证券发布了2025年三季报,多项数据显示,公司业绩实现了大幅增长。
在业绩之外,湾财社注意到,中信建投证券同时发布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显示,中信建投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营收、净利润双增长
聚焦第三季度,中信建投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5.49亿元,同比增长55.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0亿元,同比增长79.21%。
从前三季度的角度来看,中信建投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72.89亿元,同比增长31.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9亿元,同比增长64.95%。

对于营收、净利润的增长,中信建投证券解释为,“主要是投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
从具体业务来看,中信建投证券的投资业务回升较快,在前三个季度录得74.5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3.61%。对此,中信建投证券解释为:“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经纪业务对于公司的业绩增长也起到了重要拉升作用。据悉,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在前三季度录得90.9亿元,同比增长40.08%。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达到了57.57亿元,同比增长53.79%。
不再设立监事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三季报的同时,中信建投证券同时发布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据悉,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全票同意通过。会议同意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现任监事会成员自该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不设监事会,而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行使原本属于监事会的监督职权。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打破了“监事会必设”的传统模式。
在新《公司法》实施后,证监会于2024年年底进一步出台配套指引:明确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监事会职权,且无需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同时要求相关机构需在2026年1月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在接受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商业运作逻辑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能会更高效,其更接近公司决策所需的财务和内控系统,能更及时地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于公司治理效率提高有一定帮助;而传统监事会的整体监督效能往往依赖管理层提供的数据,信息获取滞后,监督多沦为“事后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