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于祥明)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代理机构是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业服务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对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开展业务,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
为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办法》,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
《办法》共6章35条。其中,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统一登记、规范从业、配合监管三方面新要求。其中,在业务承接方面,《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招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在业务开展方面,《办法》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要求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按规定公开代理信息,依法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
据悉,《办法》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包括完善开展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加强有关平台之间的对接共享,进一步夯实登记工作基础。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持续跟进《办法》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做好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持续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