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01:32:40 股吧网页版
高新发展: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9526.96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杨澎

K图 000628_0

  中证智能财讯高新发展(000628)10月31日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22亿元,同比下降24.36%;归母净利润9526.96万元,同比下降20.90%;扣非净利润7100.5万元,同比下降12.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亿元,上年同期为-15.19亿元;报告期内,高新发展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2%。

  以10月30日收盘价计算,高新发展目前市盈率(TTM)约为484.94倍,市净率(LF)约8.01倍,市销率(TTM)约2.93倍。

  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筑施工,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数字能源业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厨柜制造等。

  盈利能力方面,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2%,同比下降1.19个百分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投入资本回报率为1.93%,较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4.18亿元,同比增加11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4.99亿元,同比减少10.51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3亿元,上年同期为-6167.85万元。

  资产重大变化方面,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减少5.28%,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上升7.56个百分点;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51.73%,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3.93个百分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45.15%,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3.47个百分点;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00%,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1.83个百分点。

  负债重大变化方面,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79.67%,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上升5.75个百分点;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77.27%,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2.98个百分点;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32.9%,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2.71个百分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18.23%,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2.02个百分点。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流动比率为1.23,速动比率为1.22。

  三季报显示,2025年三季度末的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中,新进股东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中国人寿委托建信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景合同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取代了二季度末的任洪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朱永存。在具体持股比例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冷成用持股有所上升,陈实、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有所下降。

股东名称持流通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变动比例(百分点)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92.237.642302不变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54.540.7225640.197
陈实2200.624503-0.09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167.80.476326新进
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1.280.457818-0.006
冷成用141.80.4025210.12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110.450.313529新进
中国人寿委托建信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103.180.292892新进
景合同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70.275349新进
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5.730.271744-0.001

  指标注解:

  市盈率=总市值/净利润。当公司亏损时市盈率为负,此时用市盈率估值没有实际意义,往往用市净率或市销率做参考。

  市净率=总市值/净资产。市净率估值法多用于盈利波动较大而净资产相对稳定的公司。

  市销率=总市值/营业收入。市销率估值法通常用于亏损或微利的成长型公司。

  文中市盈率和市销率采用TTM方式,即以截至最近一期财报(含预报)12个月的数据计算。市净率采用LF方式,即以最近一期财报数据计算。三者的分位数计算区间均为公司上市以来至最新公告日。

  市盈率、市净率为负时,不显示当期分位数,会导致折线图中断。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