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闻招投标就像一场比赛,规则公平才能让经营主体公平竞技。然而现实中,一些隐性门槛和规则不公现象时有出现,如何治理?
10月30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其中明确设置了46项审查标准、21个不准,包括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等。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招标投标中仍存在一些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同时,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存在刚性约束不强、标后监管质效不高、部门协同监管不力等问题。
聚焦这些难点堵点,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查细则》从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协同治理、责任追究等多个维度入手,构建了“源头防控+标中标后高效监管”的制度架构。
在审查范围上,《审查细则》明确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列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参照执行。
在审查标准上,《审查细则》规定了七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对于具体的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比如,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强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不得违规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等,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清晰指引。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出台《审查细则》的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平台建设。该平台将以AI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招标文件的智能筛查与风险识别,有效提升审查效率和精准度。通过借助AI技术,平台将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穿透式监管能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人防”向“技防”转型升级。
据悉,《审查细则》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单位,以全面落实《审查细则》为抓手,切实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不断规范省内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