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3:18:1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国资并购重组第一单!沙河股份跨界并购,切入科技赛道
来源:南方都市报

K图 000014_0

  10月30日晚间,深圳国资系上市公司沙河股份(000014.SZ)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关联方深业鹏基所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晶华电子”)70%股权。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成为其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距深圳市10月22日发布《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仅时隔8天,被市场解读为深圳并购重组 “三年行动” 政策落地的首单示范案例。

图片

  并购标的此前曾IPO,现金收购锁定国资控股权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晶华电子成立于1987年,主营业务覆盖智能显示控制器、单色及彩色液晶显示器件等产品,同时涉足物联网设备、AI硬件、智能车载设备等前沿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工业控制、智能车载、智慧医疗等多个高景气赛道。

  在资本市场的履历更显其行业分量。2023年6月,晶华电子创业板IPO获深交所受理,原计划募集5.31亿元用于智能显示控制器制造、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当时的控股股东深圳控股明确表示,分拆上市对晶华电子实现收入及盈利能力快速提升至关重要。

  2024年3月,晶华电子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终止IPO进程。公开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从2.64亿元增长至1.95亿元(半年期),净利润从2009.79万元增至1072.35万元(半年期),2022年全年净利润更是达到5934.3万元,三年间实现近3倍增长。

  作为深业集团旗下的老牌上市公司,沙河股份选择纯现金支付方式完成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这意味着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的持股地位将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仍为深业集团,从根本上规避了重组过程中常见的控股权变动风险。

  从交易性质看,此次收购同时具备重大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双重属性。经初步测算,交易规模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而交易对方深业鹏基与沙河股份同属深业集团控股体系,这种 “内部联动” 模式显著降低了交易不确定性。

  业内人士指出,同源国资背景不仅能提升对价协商效率,更可加速审批流程,为交易落地扫清障碍。截至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在进一步论证中。

  深圳并购重组 “三年行动” 首单示范案例

  此次交易的最大看点,在于其与深圳最新并购重组政策的高度契合。10月22日发布的《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的估值包容度,推动国资在新兴产业的前瞻性布局。

  从政策目标来看,深圳计划到2027年底累计完成并购项目超200 单、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培育20家千亿级市值企业,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在重点任务中,特别强调支持企业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并购,鼓励国资平台通过并购实现产业升级。

  “这起并购完美契合政策鼓励的方向。”一位资本市场分析师指出,对于主营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沙河股份来说,此次并购是其寻求多元化发展的关键落子。在地产行业转型深化的背景下,公司亟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晶华电子所处的赛道恰好提供了最佳突破口。

  从行业趋势看,晶华电子聚焦的显示器件领域正迎来多重利好。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下游市场的快速增长,显示模组需求持续扩容,叠加AI技术与显示终端的深度结合,行业景气度将持续攀升。

  作为深圳并购重组 “三年行动” 后的首单案例,沙河股份的并购动作具有强烈的信号意义。市场人士表示,深业集团的内部整合或许只是开始。按照政策规划,深圳将推动更多 “链主” 企业开展上下游并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赛道形成突破。

  上述人士表示,在政策东风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这起国资主导的跨界并购,不仅为沙河股份打开了成长新空间,更有望激活深圳资本市场的并购活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