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时评|《居委会组织法》更新,两大变化关系每家每户                                                            
                            来源:上观新闻
 时隔30多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首次全面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落地,此次修订有两个条款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聚焦“一老一小”。居委会新增“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这意味着未来社区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服务和组织儿童关爱活动,已经在试点的“物业+养老”模式未来会更加普遍,更多物业企业可以参与布局了。
二是物业纠纷居委会能“管”了。过去小区遇到物业不作为、业委会履职不透明等问题,居民常觉得“没处说理”。现在新法明确规定,居委会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这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说:
把好业委会“入门关”。在业委会选举中,居委会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真正有能力、有公心的人进入业委会,同时监督选举程序,杜绝违规操作。
管好小区“钱袋子”。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这些小区账目,将受到居委会监督。业委会在使用资金时必须规范透明,否则将面临居委会的质询和纠正。
架起沟通“连心桥”。从业主大会筹备到物业纠纷调解,居委会都将全程参与,确保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落到实处,让小区事务在阳光下运行;不管是业主和业委会有分歧,还是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闹矛盾,居委会都能依法牵头调解,帮大家把“邻里矛盾”化解在社区里。
当然,这次修订也带来值得思考的新课题:一方面,新规在赋予居委会更大监督职责的同时,也对其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监督有理有据,发挥出实效,助力党建引领物业治理;另一方面,业委会作为并无任何报酬的志愿者组织,如何在新规约束下能确保业主积极参与的热情,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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