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版发行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对“怎样理解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作出回答。
文中指出,从惠民生、促消费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看,惠民生是促消费的前提和基础,促消费是惠民生的重要途径。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就业是财富之本、收入之源,居民消费的能力和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就业和收入增长状况;在居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生育、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中的具体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居民消费意愿。从近年情况看,我国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但也要看到,受多重因素影响,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承压,收入分配结构有待优化,消费能力和意愿不足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文中强调,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消费增长的基础才能更加稳固;只有不断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才能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居民收入增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只有不断完善消费政策,解决好优质消费供给不足、促进消费的制度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需要。在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推动宏观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外部遏制打压、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要从全局高度和长远角度,理解并把握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的重要性。
文中表示,“十五五”时期,要精准施策推动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在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中,一是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进一步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生育养育支持力度,强化教育支撑,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以放宽准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三是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清理汽车、住房等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办法,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强化惠民生、促消费政策协同联动。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