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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45:10 股吧网页版
深夜停车场空荡荡,但充电被收了124元占位费,这笔收费该如何明明白白?
来源:上观新闻

  不久前,网约车司机刘师傅(化姓)遇到了一件让他气愤不已的事。

  10月24日午夜1点钟,刘师傅刚结束前一天的运营,看到车的电量已经见底,便搜索了附近的一个小鹏商业充电站,打算补满电就收工回家。疲惫的身体耐不住困意,他在车里睡着了。待到凌晨5点多醒来,车早已充满电,可用手机付费时候他才发现,除了30多元的充电费用,页面竟然还要求他支付一笔124元的“占位费”。

  对于要收取“占位费”,刘先生称从未看到任何提醒,而且深夜的停车场空荡荡,整个充电桩群只有刘师傅的车在使用,他很生气,那么多闲置的桩,凭什么要收“占位费”?

  占位费收取标准不一,提醒程度不一

  公共充电桩的占位费是如何收取的,提醒足够明显吗?日前,记者走访上海多个商业停车场的公共充电桩。

  虹口区虞夏大厦地下一层是开迈斯凉城地区中心直流充电站,小程序说明称,“部分车辆在非充电状态下长时间占用车位或设备等充电资源,导致急需补能的车主无法正常充电,本场站接到一些此类问题的投诉……在充分调研后,本场站决定收取‘超时占用费’……当车辆未充电但占用充电资源,且即将超过限免时长前,将收到一次通知,将收取按分钟计费的‘超时占用费’”。该场站占位费收取规则是0.5元每分钟,单笔上限50元,有30分钟至一个半小时不等的占位减免时长。

  开迈斯小程序的超时占位说明。

  静安区协信星光广场的地下停车场内,两排小桔充电站满载运营中。记者看到,每一个充电桩都贴着专门的占位费提示贴,注明30分钟未挪车开始计费,0.17元每分钟,单次封顶60元。

  记者尝试在此充电二十分钟,结束充电完成支付后,页面下方出现了一个横条状倒计时提示,“19分55秒后会产生超时占用费,请及时挪车。”

  记者充电后,页面上的占位费提示。

  杨浦区凯迪立方大厦旁,有一排小鹏超快充电桩,地面车位安装了地锁,现场立着2块大型提示牌,都是地锁使用的说明,提示自动识别绿牌降锁。在充电桩上,贴着3张贴纸,均是供扫码充电的二维码贴纸。仅灯杆上的小提示牌上有关于占位费的内容,写着“占位费:1元每分钟”。扫码后,在运营方“联联充电”页面中,停车规则内容中,也有块“占”字图标,提示充电结束后30分钟内未及时拔枪驶离,将按照1元每分钟的标准收取,不仔细看很容易忽略。

  充电车位旁,关于超时占位的提醒并不显著。

  记者走访中发现,不少充电场站也都引入了“占位费”规则,它们有的明显提醒,有的提醒不够突出,各个点位的占位费定价标准不一,封顶价也各不相同。不过,由于均是按分钟计费,即便是几角钱单价的“占位费”,实际计算下来,也大大超过车位本身的停车费标准。此外,这些充电场站的占位费收费未与充电桩利用率挂勾,不论时段,不论繁闲,均需同样收费。

  记者遇占位费纠纷,民警现场调解

  静安区协信星光广场的地面车位,有一排被设置为上海小桔充电华速达充电站停车位。每个地面车位的中间位置都安装了一块一米长的板式地锁,上面配有“扫码付款,开锁离场”的二维码。充电过程中,地锁并不会抬起,只有超时进入占位时段,才会抬升锁车。充电桩前面立着红色牌子,“充电车辆专用车位”“车辆充电期间免收停车费,非充电车辆停放收取占位费”。对于占位费收取的标准,牌子上用小字写着0.34元一分钟,24小时封顶80元。记者采访时,充电桩较为繁忙,八成以上的车位都在使用。

  一辆绿牌黑色越野车前,男子面露焦急之色来回踱步。原来,车下的地锁抬了起来,正好卡在后轮的前方,几乎顶到底盘。记者上前,扫描地锁二维码,弹出页面显示,这辆车中午12点12分入库,停车时长4小时30分,需要支付80元的封顶占位费。

  车主说,大约四小时前,他来到这充电,可是充电枪一直插不进去,只好先把车停在这去办事,等到三个多小时回来后,才发现车已经被地锁锁住,没法开走,拨打客服电话后,对方要求他按照页面显示价格付款。车主表示,并未注意到牌子上的占位费内容,他认为占位费的收费标准过高,不愿支付。

  僵持不下,他拨打了报警电话。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协商调解,充电桩公司工作人员最终表示,愿意按50元标准收取占位费。随后车主撤销报案,付款离场。

  事后,充电桩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表达了无奈。他在这里工作一年多,常常有燃油车停在充电车位,当时没有地锁,他用小锁把轮胎夹住,以示惩罚,维护充电资源,当要收取费用时,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常常惹得民警出面调解。为了减少纠纷,今年国庆,充电公司只好请第三方前来铺设地锁,电子收费,但纠纷仍时有发生。

  建议收费参考空置率,避免过度收费

  对于占位费,部分车主表示支持,“有的充电站不收占位费,很多软件上显示空置的充电桩都被其他车当成停车位占了,正是因为有了‘占位费’规则,这种乱停的乱象才少了很多。”但也有车主觉得,有些场站收取占位费的标准过高,应当回到合理的范围。

  这笔超时占用费,到底该如何收取?有办法减少相关纠纷的发生吗?记者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

  邢鑫分析指出,占位费的收取本质是基于用户违约,企业对于占位费的收取享有市场调节价范畴内的自主定价权,但同时,该定价权也受到民事法律中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应在合理范围内收取,需考虑运营商的车位运维、调度等管理成本,也需与用户影响其他用户充电、降低充电桩利用率等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相当,不可单纯以营利为目的设定天价费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基于空置时段未造成实际损害这一理由,主张对于过高部分的占位费予以减免。

  不少超时车主表示并未注意到提示,在未显著告知情况下,有恶意收费之嫌。邢鑫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提示或告知是综合性的判断标准,要求经营者通过多种渠道、在关键节点,以清晰无误的方式让普通消费者能够注意到并理解。邢鑫举例,如在充电桩的醒目位置是否设立收费规则告知牌;在用户启动充电前,小程序弹出独立的超时占位费提示窗,用户手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方可继续操作;在充电即将完成时是否通过App推送、短信等方式,再次提醒用户及时挪车并告知超时收费后果。

  他认为,如果收费规则仅在用户协议中隐性夹杂条款、现场告示字体过小、位置隐蔽、未发送任何充电完成提醒,均属于告知不充分,用户可主张该收费规则对其不产生约束力。

  若由主管部门对占位费制定统一标准,是否能减少争议?邢鑫认为,统一标准虽能防止企业滥用优势地位,但难以适配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不同时段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需求,亦无法灵活响应市场变化,“更优方案是由行业协会或地方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或规范,明确收费的基本原则,限制收费上限、定价透明度等要求,既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也防范权利滥用。”

  律师建议,为兼顾企业与用户的合理利益,可采用阶梯收费模式,按空闲率、不同时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避免空置时段过度收费,对网约车、货车等运营车辆,可考虑延长挪车缓冲期,适配其运营场景下的周转需求。同时,可对首次超时违约车主予以警告,对多次超时行为收费,降低非主观过错的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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