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集中公布了四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决定,甄红、杜英、张赫明、潘卫东等四名涉案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内幕信息情况来看,四起案件似乎都指向了同一家公司。四则处罚决定书均提到,2024年1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资产重组的公告。该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12月5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月10日。
具体来看,甄红于2023年12月10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后,在2024年1月3日至5日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获利794,686.92元。其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开户以来首次买入案涉股票、亏损卖出其他股票买入、交易习惯改变等特征。最终证监会对甄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4,686.92元,并处以2,384,060.76元罚款的处罚。
杜英在2023年12月10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3日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获利370,406.16元。其交易行为在信息公开前首次买入涉案股票,且呈现连续集中买入、交易习惯异常等特征。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70,406.16元,并处以1,500,000元罚款。
张赫明于2023年12月26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在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控制使用相关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获利152,241.39元。其资金划转时点与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账户空置近4个月后突击转入资金单向连续买入,买入意愿异常强烈。调查中还存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2,241.39元,并处以1,500,000元罚款。
潘卫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12月5日知悉内幕信息,在2023年12月8日至20日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亏损。调查中存在躲避推脱等不配合执法人员询问的情形。证监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00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