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ST东尼(603595.SH)、ST汇洲(002122.SZ)在复牌后均一字跌停。截至收盘,ST东尼报21.67元/股,总市值50.37亿元;ST汇洲报3.58元/股,总市值71.65亿元。
消息面上,两家公司于10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均因涉嫌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监管部门处罚。两家公司股票也自10月3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将限制为5%。
ST东尼:虚增利润过亿重大合同进展延迟披露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ST东尼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二是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2023年1月9日,ST东尼的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公司于次日披露了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然而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无法按期完成交付。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公告披露。
此外,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ST东尼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
综上,ST东尼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和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和70.95%,累计虚增约1.11亿元。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东尼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时任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财务总监杨云和钟伟琴、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时任副总经理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350万元、17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90万元和6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ST东尼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太阳能光伏、医疗、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五大领域。财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57亿元,同比增长1.5%;归母净利润-1460.51万元;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6.18亿元,同比增长2.51%,归母净利润为2660.7万元,同比增长11.1%。
ST汇洲:连续两年年报存虚假记载
经查明,2019年至2020年,ST汇洲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ST汇洲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和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和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和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和8.72%,导致ST汇洲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责任人方面,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武剑飞,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姜学谦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莹莹、时任董事会秘书武宁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汇洲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汇洲主营业务包括高端装备制造、大模型数据服务、创业投资与资产管理、传媒业务。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9亿元,同比增长16.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3.78万元,同比下降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