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因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收到了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查明的事实,蓝科高新与其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一是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江苏恩高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高”)曾由中国能源实际控制,属于蓝科高新的关联方,但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这一关联方关系,且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涉及金额4476.43万元、2020年涉及金额7236万元。
二是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8月份、12月份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这些资金在2019年8月份至2020年6月份期间被中国能源实际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一重大事项同样未在相应年度的报告中披露。由于这笔资金占用,公司还在2024年4月份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19年度调减总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总资产的0.03%,调减归母净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资产的0.06%,调减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3.64%;2020年度调增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7.14%。
在责任认定方面,监管层对多方主体进行了严肃追责。中国能源作为原控股股东,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且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中国能源时任董事长刘斌因知悉关联方情况并安排相关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事项,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蓝科高新方面,时任董事长段玉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作为具体负责相关合同起草的管理人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蓝科高新,中国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刘斌,公司时任董事长段玉林、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