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间,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当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赢时胜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时任董事长唐球、总经理李跃峰、财务总监廖拾秀出具警示函。赢时胜表示将全面梳理问题并整改,同时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此前,公司发布的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同比下降,业绩表现不佳。
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唐球、李跃峰、廖拾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赢时胜存在多项会计核算问题。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时,未按照预计未能收回金额计提坏账损失而是冲销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二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公司在对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未充分评估减值测试所使用相关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三是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公司在对部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存在同类业务前后会计处理不一致、核算依据不充分、变更估值技术不审慎等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四是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公司在应用迁徙率模型时对历史回收金额计算有误,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金额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唐球、时任总经理李跃峰、时任财务总监廖拾秀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唐球、李跃峰、廖拾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赢时胜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全面梳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赢时胜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此前,10月27日,赢时胜发布2025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37亿元,同比下降5.18%;归母净利润为-4320.97万元,同比下降210.7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034.40万元,同比下降245.56%;基本每股收益-0.06元。
报告期内,赢时胜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0%。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42.96%,同比下降1.28个百分点;净利率为-5.01%,较上年同期下降3.13个百分点。从单季度指标来看,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56.49%,同比上升7.12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9.74个百分点;净利率为9.77%,较上年同期下降1.30个百分点,较上一季度上升13.43个百分点。
2025年三季度,公司期间费用为4.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3.66万元;期间费用率为46.82%,较上年同期上升2.92个百分点。其中,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3.66%,管理费用同比减少5.24%,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06%,财务费用同比增长41.74%。
筹码集中度方面,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1.24万户,较上半年末下降了1.77万户,降幅13.60%;户均持股市值由上半年末的14.97万元下降至14.52万元,降幅为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