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太原重工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11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
10月31日晚间,太原重工发布公告称,由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自11月4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太重,日涨跌幅限制为5%。
太原重工计划自11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截至10月31日收盘,太原重工股价报2.78元/股,跌幅1.07%,总市值为93.05亿元。

涉嫌年报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近日,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太原重工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

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
上述双方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
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的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业务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其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山西证监局认为,太原重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太原重工公告称,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报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太原重工公告称,目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及的项目已在2021年完工,相关项目资产在2024年全部剥离,风险已出清。
10月31日晚间,太原重工发布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98%至70.28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1.80%至8506.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