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后简称《建议》)发布。《建议》对要素市场化配置、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等重点领域工作的部署中,都涉及土地相关内容,土地要素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在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方面,《建议》明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提出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依法稳妥推进续期工作。
在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方面,《建议》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方面,《建议》再次强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
在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方面,《建议》提出,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
在受访专家看来,《建议》对土地要素的部署兼具系统性与针对性,既聚焦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地区用地需求差异、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重点难点问题,又注重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既回应了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诉求,也通过激活土地资源价值为城乡发展注入动能,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土地要素支撑。
依法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
《建议》提出,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依法稳妥推进续期工作。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晓玲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工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实行出让方式供地,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不同的最高出让年限,如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等。部分地区在土地出让早期探索阶段,曾出现过低于最高年限出让土地的情况。因此,部分早期出让的工商业用地陆续即将到期,面临如何续期问题。
张晓玲指出,目前,如何续期在制度上、特别在立法上尚无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已成为实践中亟待回应的现实课题。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制造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当下,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制度设计与衔接,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的稳定运行,甚至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张晓玲强调,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工作十分重要,核心在于既要维持工商业用地有偿使用的法律精神,又要维护社会公平,避免增加企业用地成本、影响实体经济发展,是一项多目标系统性的工程。近年来主管部门已经对这一问题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政策储备。当前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发展中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叠加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值得期待。
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十四五”规划纲要就提出,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在此基础上,《建议》提出,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张晓玲表示,近年来我国在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领域出台的多个文件中,多有提及“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相关内容,核心是赋予省级层面更大的建设用地自主权与统筹权。
此外,张晓玲指出,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就体现了这一精神。部分由国务院行使的土地审批权,可以通过国务院授权方式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当然,近年来我国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也为省级政府承接这部分权限提供保障和支撑。
张晓玲表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土地资源禀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差异较大,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有利于支持各省份因地制宜,更好发挥省级政府的能动性,增强政策的适用性,避免“一刀切”。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长肖金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一个必然趋势。其中很多是跨区域流动,基本方向是到经济发达、就业岗位多和收入比较高的地方。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的提高,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建设用地供给“一刀切”的办法,以及无差别的指标分配,对经济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让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控势在必行。“十五五”期间,在土地管控方面应进行调整。
探索实施按规划期管控建设用地总量
《建议》提出,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
张晓玲表示,我国各地建设用地总量等各类控制性指标由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而国土空间规划通常以十五年为规划周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落实与衔接各级的五年发展规划,安排各类规划指标的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要求,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等,科学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可见,这些要求与《建议》提出的按规划期管控建设用地总量的要求,具有完全一致的逻辑。当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因地制宜、精准管控,保障土地利用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在“十五五”期间进一步探索破题。
肖金成表示,建设用地供给应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如改年度指标控制为规划期总量控制,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人地挂钩或耕地占补平衡等方式。
《建议》提出,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
张晓玲表示,2024年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达67%,城镇化进程进入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也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因此,进入存量时代、做好存量盘活提质这篇大文章,是当前发展阶段安排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各地发展进程和发展阶段有所差异,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民生改善等,在部分地区对新增建设用地还有一定的刚性需求。
张晓玲认为,《建议》提出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核心是传递两层导向:一是引导各方更多关注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二是兼顾合理增量建设用地需求。这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统筹增量和存量”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是“十五五”期间对国家空间规划政策的具体落实。
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
农业农村土地利用也是《建议》对土地要素进行部署的重点内容。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和物资学院教授钱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建议》关于农村土地相关的部署整体秉承稳中求进的思路,关键在于系统集成与精准施策:一是系统性更强,将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产业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通盘考虑和部署,强调各项政策的协同性;二是更注重权益保障与效率的平衡,在坚决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通过“三权分置”等制度改革提升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从纯粹的资产转化为资本,产生收益;三是表述更精准和务实,体现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审慎推进的态度。
具体来看,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方面,《建议》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肖金成表示,节约与浪费相对应,集约与粗放相对应,浪费和粗放利用土地的现象在农村同时存在。未来,应鼓励建设用地复耕,增加耕地而非大量占用耕地。
在闲置土地和房屋利用方面,《建议》提出,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
钱龙认为,《建议》没有直接提及宅基地,而是提出“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这是《建议》对农地部署的一个亮点。这一变化意味着政策表述更加中性,也更准确;政策导向也可能会有所改变,从过去聚焦宅基地的居住和保障功能,转向在保障农民居住需求前提下,进一步激活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释放其资源价值。
要更好推进这项工作,钱龙认为目前还有一些卡点堵点有待突破。一方面,宅基地在用途管制、流转等方面还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市场体系有待健全;另一方面,在产权界定和利益保障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降低较高的交易成本。此外,相关金融配套也有待完善,以及需考虑到农民盘活意愿和能力较低等问题。
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
在非农用地方面,“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明确“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
钱龙表示,这是《建议》对土地要素的部署中一个重要表述和亮点所在,体现了“十五五”期间土地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的导向。在国土空间“三条红线”约束下,农村非农用地供应的用地需求难以满足和违规用地的情况同时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议》提出“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这是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有利于根据不同产业的特性和具体的用地情况,在指标分配和审批上实行更精准、差异化的政策,避免资源错配,提高供地效率,更好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政策效能和管理水平。
在承包地方面,《建议》再次强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
钱龙表示,《建议》对土地延包的部署,与此前的政策表述保持一致,体现了政策连续性和逻辑自洽性。此外,土地具有为农民提供兜底保障的作用,《建议》明确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强化了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明确信号,有利于保障农民基本权益,为农民吃下“定心丸”。同时,对于流转承包地的经营主体而言,这也有利于稳定其经营预期。“稳步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也体现了试点先行、审慎推进的改革思路,总结试点经验和问题,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全面落地筑牢实践基础。
钱龙认为,《建议》的这一部署,对后续土地延包工作将带来三方面影响。一是有利于工作路径更清晰化,不同地区情况存在差异,需遵循“地方探索→总结经验→出台细则→全面推开”的改革路径,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二是强化法治化与规范化,在法律框架下做到土地延包工作的合规化,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纠纷;三是有利于推动后续配套政策和设施的完善,通过试点,可以及时对土地延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