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车南下”香港政策正式公布,第一批先开放4个城市(广州、珠海、江门、中山),半年后推广到全省其他地市。《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的管理办法》昨日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每辆车最多备案2名驾驶人
《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已持有粤港两地牌的广东省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机动车,是指在广东省登记并领取有效牌证、车长小于6米且不超过8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按照《管理办法》,年满18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内地居民,可以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广东省机动车申请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机动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
申请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时,每辆广东省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驾驶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内地居民,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内地机动车驾驶证、香港正式驾驶执照,驾驶证准驾车型应当包括其申请的机动车类型。驾驶人须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及有效赴香港签注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广东省将对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数量、抽签分配规则以及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行驶区域、停留期限、预约入境香港等由粤港两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双方口岸通关能力、口岸连接线道路通行能力以及香港道路交通条件等商定,循序渐进、逐步放宽、分阶段有序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广东省机动车在香港牌证有效期内,经预约可以经大桥珠海口岸多次入出香港。香港牌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管理办法》还针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提出限制措施,比如备案驾驶人存在利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转让、出租、出售经大桥珠海口岸临时入出香港行驶的广东省机动车的香港牌证或者利用广东省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无正当理由在香港超过停留期限等情形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面临注销所有备案的后果。
首批12月受理名额共1700个
11月1日9时起至11月20日24时止,符合进入香港市区条件的广东私家车车主可以报名参加首批12月份受理名额(按每日受理100个、17个工作日计算,共1700个)的抽签,11月23日10时抽签、12月9日9时接受中签者申请,从12月23日零时起,获准的广东私家车车主成功预约后,可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香港市区。
11月1日9时起,香港机场管理局开始接受广东私家车车主预约香港机场停车泊位申请,从11月15日零时起,获准的广东私家车车主可以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香港口岸自动化停车场。